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时间:2021-01-23 09:37:40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责任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责任书可以有效提升我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们该怎么拟定责任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1

  根据省《校车管理条例规定》,完成20XX年校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保证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向武陟县教育局保证如下: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

  2、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及时到县教育局备案,保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一次一档,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县教育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年月日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2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江华县《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以下简称甲方)实际特与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此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参与我校校车的车主即是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员(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乙方提供车辆号为:

  (注: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3)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4)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

  (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6)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三、乙方提供的校车不能是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四、乙方必须配备随车人员1—2名,每天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交由值日老师核实后方能行车走人)。

  五、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

  (1)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家长争吵。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必需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

  九、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

  十、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保证学生正常上下学的时间。接送过程中,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乙方承当;发生超载,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应交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给甲方为风险保证金,乙方当为学校接送校车身份期间不遵守此责任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十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校车方接送资格。

  十四、甲方有权对车辆及校车司机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服从调配,乙方必须依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并落实到位,不参加会议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辆的车身张贴甲方认为需要的宣传标语和单位标志等。

  十六、乙方必须将校车提前10分钟停留在学校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该校车安全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乙方(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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