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时间:2022-12-25 08:59:30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精选】大学学生实习报告范文锦集六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学学生实习报告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大学学生实习报告范文锦集六篇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1

  我怀着对企业实习生活的憧憬,结合在校的物流理论学习,对物流的定义、基本功能、各个作业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通过实习将这些理论与实际的操作相结合,在实践中提高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进一步了解现行市场物流的特点、主要设备和作业流程,对其进行分析,能对今后的学习中起到促进作用,并结合所学的理论提出改进意见。

  基于此,我进入了上海汇通快运公司开始了毕业实习生活。汇通快运是上海增洲实业有限公司在经营国内、国际快递业务中的一个品牌。汇通在民营快递进入转折的阶段,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进一步投入巨资,开发电脑软件,完成电脑化管理,使汇通快运的整体管理与服务跟踪、查询等尽快进入信息化、科学化管理阶段。汇通公司处理的业务投诉以及业务员派送快件时间问题,各个分点之间和谐能力差,这些都是有待提高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对物流工作有了一些自己的心得:

  1、码放货物,不能倒置的货物要按要求摆放,避免货物受损,摆放货物要合理(如:避免农药和食品摆放相邻等情况)。

  2、车次卸完后,拿清单进行点货,在点货中发现少货、多货或货损等情况,应注明在清单上,交于理赔部。

  3、以总公司为中心,各片区、各分公司、各站点为单位,加大巩固公司客服部的整体水平。首先领导以身作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定期培训员工以提高整体客服水平。

  4、公司应加大网络宣传,所有员工应加强网络系统的培训和提升。因为在网络信息化时代,尤其作为物流公司,一个厂家、一个企业对一个物流公司的认可和评价往往很大部分是看其网络宣传规模和网络影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网络订单购物也越来越广泛,一个好的物流公司更应该发展其网络信息化,通过网络来宣传公司。

  5、严禁司机对货物野蛮装卸导致货损、货差率过高。

  6、公司人事部门和客服部门应每月吸收和采纳员工提出的良好建议,做到件件有回应,采纳可通过QQ群、信箱,和直接书面发表,让公司从基层到高层人人有话说。每个人的岗位都能接触到不同的事情,往往基层的建议更能直接的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对较好的意见、可以采纳的意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奖励,对于不能接受和采纳的给予合理解释和回应。这样做可以提高员工对工作的热情和对公司的忠诚,也可以从中挖掘人才,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在公司里边,有很多的管理员,他们就如我们学校里边的领导和班级里面的班干部。要想成为一名好的管理,就必须要有好的管理方法,就要以艺术性的管理方法去管理好你的员工,你的下属,你班级里的同学们!要想让他们服从你的管理。那么你对每个员工或每个同学,要用到不同的管理方法,意思就是说:在管理时,要因人而异!

  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说明了亲身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并不排斥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去解决这些问题。而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与此同步,人的认识能力也就不断地改善和提高!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认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对实践进行指导。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

  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矗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我们不仅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习其他知识,全面地武装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己、表现自己。

  通过这一次的实习,我总结了快递行业的优势劣势、机遇与挑战:

  优势:企业长期从事快递服务业务,拥有一支快递管理及实际操作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能为客户提供各项快递服务。

  劣势:人员配置不尽合理,员工人数过于庞大,影响企业效益;信息系统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货仓的出租形式过于单一、死板,租金较高。

  机遇:物流业虽是一个新兴产业,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就业前景非常可观。挑战:快递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如何优化自身的作业流程,充分利用企业已有的设备设施降低成本。

  在公司实习,使我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也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更好地服务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矗想想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在公司的实习工作已过去,很高兴学校有实习这么一项作业,我深知:学校让我们实习的目的是为了培养我们运用专业所学的基础理论,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专业意识,增强专业技能。在这实习,我都是抱着学习的态度在努力着。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2

  本人年3月在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实习工作至今,通过实习对中国证券资讯市场的总体竞争环境以及在入世之后中国证券资讯行业的发展方向以及未来趋向等方面有了更加具体的认识。

  入世的之后的中国的证券市场正处于调整和规范之中,这一规范的过程将对证券资讯业造成三大影响:其一证券市场越规范,证券业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就越大,二者关系将更加紧密。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将尽可能扼杀投机,加快证券中介业回归,即主力从事代理投资服务,而这无疑将扩大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其二证券市场越规范,证券业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层次将越来越高。券商没有了投机利润,就只能从两块加强力量,一是完善对投资者的服务手段,二是加大自身研究力度,从事正常自营决策。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券商的收入。而这两者都召唤市场上强大证券资讯阵容的出现。其三在投机越来越少,越来越难的情况下,股民将出现意识觉醒,也将极大增强对证券资讯的认同和依赖心理。所以说,证券业市场越规范,对承担着行业责任的证券资讯行业来说越有利。

  从目前的证券资讯行业的发展来看,1994年深圳巨灵推出第一套证券资讯系统是证券资讯行业的萌芽的标志,但今天的证券资讯市场已非94年同日而语。短短9年时间,证券资讯业内异军突起,掀起一场日新月异的竞争潮。港澳资讯、巨灵、新兰德、万德、新德利、博经闻、维赛特、海融、万国等等,此起彼伏,你追我赶,好一场你方唱罢我登场竞争喜剧。成熟的证券资讯行业市场也开始在这种专业化的竞争中开始成熟完善起来。

  证券资讯行业从萌芽开始阶段就是一个以证券财经数据库为主营业务的内容提供商的面貌出现,是在90年代初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以及证券交易以及资讯信息提供方式的转变提高的过程中漫漫的发展起来的,但直到今日大多数类似的资讯公司的产品层次还是停留在简单的公开数据的采集为主的局面。其中的原因有中国股民的素质层次需要和机构市场需求的原因也有证券资讯行业本身在中国证券市场序列体系中地位的原因。从信息质量及服务水平上讲,目前国内证券资讯业市场仍处于一种低水平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质量不高,缺乏深层次的内容;以大量转载各种公开媒体信息为主,缺乏自己的东西和能反映上市公司情况及市场动态的第一手资料;各类投资分析、投资咨询缺乏连贯性和指导性,为庄家投机服务的投资信息占驻了主导,各类小道消息和传闻满天飞;市场上同类产品竞相削价,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市场上的产品还没有出现占主导优势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大多数企业满足于低投入,追求前期收益,缺乏行业责任。在一种低水平竞争的市场中,一批低投入、满足于初级信息服务的企业也能占据一定的、甚至较大的市场份额,获取前期收益。

  另外的一个趋势,各证券资讯厂商大多开始走证券信息资讯即专业化的信息提供和投资咨询业务以及证券资讯平台开发,外包财经网站的建设齐步发展的发展方向。其中资讯公司涉足证券二级市场的投资咨询业务对于整个证券市场来说都是一种市场化选择中的一个良性的产物,资讯公司可以在充分的整合自有的信息资源的情况下继续的发扬投资咨询领域的一种实证化的投资分析的模式,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投资咨询策略。

  在证券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规范化发展进程中,对证券咨询行业的规范管理是一个重要侧面。在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形成发展的最初几年中,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行业发展基本上处于自发、无序状态。与早期市场高投机特征相对应,早期证券咨询行业从业人员成份较为复杂、鱼龙混杂,联手操纵市场的行为屡见不鲜,证券咨询行业的这一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诸多恶劣影响。这一状况直到97年主管部门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之后才有所好转,至98年《证券咨询业务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后,行业管理才真正有例可循,有章可依,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发展步入正轨。也正是这一阶段、在市场投资理念渐趋理性回归的背景下,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在研究方法的不断创新及研究内涵不断扩大中进入发展壮大的第一个黄金时期。年正在进行的证券法的修改工作中一些相关证券咨询行业的问题也被提上了讨论范围之中,证券咨询业务的范围也将大大的扩大,相关的自营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也将可能由地下转到桌面上来。证券咨询行业也将迎来全新的发展的机遇.在行业的规模化和竞争的有序化上更加规范的完善市场。

  行业规模化,有序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批真正独立的专业咨询公司的出现。与券商研究机构不同,其独立性不仅仅表现为功能配置上的独立性,也体现为其经营上的独立性。由于生存方式的差异,这两类研究机构在研究内容与目的以及方式方法上存在着明显差异。券商研究机构由于事实上的依附关系,其研究目的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为券商客户咨询服务,二是为券商自营服务,三是为券商形象宣传及业务创新服务,其研究对象不仅包括一、二级市场,也包括券商自身发展战略与业务创新等内容。由于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其研究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3

  一、实习时间

  20xx年3月23日——20xx年5月25日

  二、实习单位

  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于XX年注册成立,一开始主要从事移动增值服务,抓住行业刚刚起步的机遇,顺利接入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的sp业务,获利颇丰。

  随着sp行业的逐渐规范以及中国移动smic平台的建成,作为中小企业的武汉**科技深感行业风险的巨大,于XX底开始寻找其他投资机会,经过周密的市场调查和分析,最终决定于XX年5月底正式进军数码行业,首先从mp3播放器入手。笔者正是此时加盟**,开始公司的二次创业。

  三、实习内容

  本次实习共分三个阶段:

  高校促销活动期、柜台零售学习期和武昌市场开发期。

  (一)高校促销活动期(05月27日——06月19日)

  这一阶段我主要负责高校市场的开发和促销活动,包括前期的调研准备,中期的华农促销活动以及后期的活动总结。

  武汉作为三大高校集中地,拥有高校60多所,在校学生四五十万,年消费额到达30亿,近年来越来越引的的商家垂涎。任何一个有战略眼光的企业都不应该对这么大的.市场漠然处之。

  因为我有在校学生的优势,又曾经办过协会,搞过很多活动,所以公司希望通过我来先行试水,为日后抢夺高校市场做些有益的尝试。

  从我来说,首先我觉得高校市场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尤其对数码行业来说,其产品的特殊性甚至要求企业决策者应该把高校市场提高到战略的高度来看待。但到底该以什么样的形式进入高校市场呢?许多公司秉着渠道为王的理念,疯狂地在高校做促销活动或建立直销网点。

  我很赞同渠道为王,但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任何一个企业都应该对其目标消费者进行深刻的分析,才能做出科学的营销策略。高校学生作为我们的目标消费者,有着其自身的消费行为。

  突出表现在追求品牌,追求时尚,追求个性。消费场所一般选择在规模较大的mp3专卖场,如电脑城就是最佳选择。遵循这一习惯,我们的高校活动就应该在宣传上下功夫,让高校学生认知并接受我们的品牌和产品,才是高校活动的重点所在。

  所以我不赞成那些不计成本、不经调研分析的校园促销活动。后来在我们学校举行的为期一个周的促销活动也证明收效不大。

  (二)门市零售学习期(06月20日——07月12日)

  一个老业务员对我说,一个优秀的业务员应该首先是个优秀的门市营业员,至少是非常了解门市销售。于是经老板安排,我在汉口中心电脑城的柜台“蹲点”了差不多一个月。

  虽然觉得公司如此安排让我很难接受,毕竟我一腔热血不是跑来站柜台的,我是来创造业绩的,我要证明自己的能力,我不能因为自己还是在校学生就理所当然比别人差。

  但当那位再次问我在门市有没有什么收获时,我真的仔细想了想。其实收获还是蛮大的。小小的柜台还真的不简单。

  首先可以了解顾客的喜好,什么机型、价位、功能以及品牌的的mp3最受欢迎,这些是最权威的一手信息。比如以前我觉得小贝贝最不好卖,小月光应该最受欢迎,结果却恰恰相反。

  其次,在柜台还得经常去其他柜台和经销商处调货,这是以前没有经历过的。再次,柜台本身的形象,货品的陈列等都是讲究艺术性的。更好地了解了柜台,才能更好地了解经销商——我们的客户。在以后的武昌市场开发过程中,我经常是还没认识经销商就帮他们做起了生意,设身处地地替他们着想,终于赢得了他们的好感,也赢得了我们的市场

  (三)武昌市场开发期(07月13日——08月25日)

  终于有一天,老板对我说,准备派我独自去武昌开发市场。武汉的数码市场主要分为武昌和汉口两个较集中的市场,其中又以武昌为主。

  武昌有南极电脑城、珞珈电脑城、电脑大世界、华中电脑城以及武汉电脑城,这些电脑城就构成了华中地区最大的电脑交易市场和数码广场。所谓得武昌者得武汉,得武汉这得华中,得华中者得天下。可见武昌的战略地位极其重要。

  所以,公司要想在数码行业立足并发展壮大,必须得拿下武昌。但我没想到的是,这么重要的任务,老板居然让我一个还没开始做过业务的人独自扛着。

  因为武昌这块,一开始有人来碰过,但效果都不是很好。因为我们公司在汉口,一些渠道关系也都在汉口,武昌是所谓的朝中无人,而我们的产品又是自己贴牌,大部分都是公模机,缺少广告支持,此时武昌市场上已经站住脚的mp3品牌不下几十钟。那些经销商都不愿意和一个小公司的刚刚上市的没有名气在他们看来没有保障的的品牌合作。

  因为这些原因,一段时间内公司一直没人提过武昌市场。现在老板这么安排,让我有种不安。这么重要的市场,如果真的要进入的话,按理也应该是派出经验丰富的资深业务员才对。

  难道是在试探我?但我也管不了,一方面在门市呆的不耐烦了,另一方面我也急于证明自己。成则英雄,败也问题不大,毕竟我还是个没经验的在校学生。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4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5

  20xx年2月我开始了在图书馆实习生涯,历时两个多月。这是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能草率敷衍了事。

  我的专业是行政管理,在图书馆工作也多少算是专业对口。“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参加工作后才能深刻体会这句话的含义。

  我的工作都是些类似文员的工作,平时就是处理各种文件和接听电话,大多的时间是配合着我们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的,最初的两到三周都是在整理20xx年我们部门的档案,这是一个十分需要细心的工作,要严格按照独墅湖图书馆的档案整理规则进行。每一卷档案的封面上的名称、封面及卷内备考表的页眉和页脚都要和档案盒上的名称一致,这是一个小细节,但也正是因为没有注意到这个小细节,才导致我要把已经整理好的档案都要重新改过。起初,我觉得没有必要改,但是突然想到上课的时候老师讲过的,档案的保存之所以要严格按照规定,是因为在以后的工作中便于人们查阅,于是,我静下心来改正了所有的错误。同时,通过对我们部门档案的整理,我也基本了解了我们部门的各项工作的流程和工作任务,使我对图书馆的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之后我参与到我们部门的一些业务工作,如科技查新、原文传递等,这时候会用到一些我们在学校学习的专业知识,也感觉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成就感。在同事的指导下我尝试着做一个课题的查新,首先在中国期刊网上查找与该课题比较相关的论文,这个工作没有难倒我,很快我就查到了约十篇相关文献。之后,同事让我在dialog免费平台上查找与该课题相关的外文文献,这时,我遇到了难题。我从来没有在dialog上检索过文献。于是,在同事的指导下我开始了学习如何在dialog免费平台上检索自己所需要的文献,首先要学会制定检索策略,最初是用标题检索,在输入相应的检索词、检索式,可以根据检索结果直观地判断自己制定的检索策略与查新课题的相关性。在每一宗查新业务里,都要有相关的专利,因为查新就是要看课题是否具有新颖性,专利是判断查新课题是否具有新颖性的主要依据之一。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专利查询,在同事的指导下,我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网站上查找了几个课题的专利信息,基本熟悉了专利检索的流程。这些信息检索的基本技能和技巧的实践加深了我对学校理论知识的理解,以前觉得抽象地知识在这些实践中突然就具体、鲜活起来,我想,这些必定会对我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影响。

  然后是参与了我们部门的活动,之前在整理我们部门档案的时候我就初步了解了举办一个活动的流程,现在参与进来,才发现有许多都不是表面上看起来那么容易得。从做预决算到发送邀请函到布置会场再到工作收尾写新闻稿,每一个分支都渗透着我们部门每一个人的汗水。整个活动举办地非常成功,大多参加的人员都反应很好。我也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举办活动的知识和经验,这些和在学校里举办活动是完全不同的。

  最后,在对人事局会员的电话反馈的工作中我也认识到了自己工作的不足,没有充分了解工作所需要的背景知识,以致许多用户的提问我要请其他人来回答,这些都是要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改进的,这也告诉我,无论以后做什么工作,都要有充分的准备才能胜任,绝不能有半点侥幸心理。

  总的来说,在实习的这两个月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体验到社会竞争的残酷,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走创业做准备。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6

  基本情况:办公实习

  实习目的:通过办公实习了解保险行业及其营销运作状况,在此基础上把 所学的商务和营销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密切联系起来,培养实际工作操作能力与分析思考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并积累一定的社会处世经验。

  实习时间

  实习地点

  总结报告

  今年暑假,我有幸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进行了为期40天的实习,在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和书本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 受益匪浅。现在我就对这40天的实习做一个工作小结。

  首先介绍一下我的实习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49年随国建立的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几经演变后,现公司于XX年6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并于XX年12月17日、18日及XX年1月9日分别在美国纽约、中国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公司名列我国最具价值品牌前十名,是我国保险行业第一品牌;市场份额将近全国的1/2,拥有最多的全国客户群体和独一无二的全国性多渠道分销网络以及遍布全国的客户服务支持,是中国寿险市场的领导者;随着资产的不断提高,公司已通过其控股的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稳健的投资管理风险管控体系;其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将中国人寿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排名不断提高,11年跃居159位,堪称行业老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是荣昌县所辖地区拥有客户最多和最具实力价值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人寿荣昌支公司,我先后接受了保险业基本理论和中国人寿新推出的险种——万能险的基本条款及规定的培训,参加了了关销售万能险的产品发布会和不同形式的客户联谊会参与听讲新人培训会与每周例行的大小型晨会,参与保险代理人换签合同的各项流程处理事宜,接待保险业务员及为其制作、打印各种险种利益的演示表格,辅助个险销售部及组训室的其他同事解决工作上的问题等。通过这些各种形式的工作参与,我学到了很多宝贵的实用知识,主要是:

  (1) 保险方面的理论和知识以及保险行业的现状,使我对保险有了一个更客观、全面的认识,理智的判断,也激发了我对金融学的深化了解和欲学以致用的兴趣。

  (2) 通过对已知资料的分析和与同事们的交流,提高了自我的思考认知能力,通过对保险业的现状的研究和前景的科学预测,进一步引发了我对职业取向的思虑,帮助了我在大学期间进行的职业规划和职业生涯设计。

  (3) 对职场有了初步、真实、贴切的认识,明确了努力和改善方向,通过与同事们和众多的业务员的交往、接触,学到了珍贵的人际交往技巧和处世经验,交到了几位可以虚心请教的长辈朋友,感谢他们对我的指导、教育和思想启迪。

  (4) 电脑办公的实用知识与软件应用技巧,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强化了我对扩展知识和提高能力的学习欲望。

  (5) 勤奋、踏实、认真、负责任做事风格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得到认可,才能真正有所收获。

  当然,以我个人之见也发现了一些小的问题,如保险代理人考核制度不够健全,保险业务员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出勤制度不够完善,分工不定期不够明确等需要改善。

  这次实践教会了我许多,不仅让我扩展了知识的视野,增长了社会见识,而且为我大学毕业后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是我青春时期的一笔重要财富,使我终生受益。

  感谢在我实习期间所有帮助过我、教导过我的人!

  感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给我这个难得的实习机会!

【【精选】大学学生实习报告范文锦集六篇】相关文章:

精选大学生实习报告范文锦集六篇10-24

精选大学学生实习报告范文锦集六篇08-10

【热门】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范文锦集五篇10-01

【热门】大学学生实习报告范文锦集七篇09-13

有关学生的实习报告范文锦集五篇10-20

【必备】学生的实习报告范文锦集6篇10-16

【精品】学生的实习报告范文锦集9篇10-11

【实用】学生的实习报告范文锦集6篇09-05

【精华】学生的实习报告范文锦集九篇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