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3-03-02 08:39:41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12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12篇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在校园暴力事件的沉痛教训,彻底排查整治校园内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遏制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平安稳定,以及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卫处,由z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及时向上级及校班子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及人员具体分工

  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学生心理问题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后勤管理及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校舍安全隐患排查、体艺场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专用教室(含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三防”设施排查等十一个类别开展,具体内容及要求见《z市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试行)》。

  总责任人

  1、学生心理问题排查 责任人

  2、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责任人 具体责任人

  3、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责任人 具体责任人

  4、后勤管理及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 责任人

  5、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责任人 具体责任人

  6、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隐患排查 责任人 具体责任人

  7、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责任人 z

  8、体艺场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责任人

  9、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责任人 具体责任人

  10、专用教室(含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 责任人

  11、“三防”设施排查 责任人 具体责任人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5日至6日)。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发动全校师生员工参与隐患排查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7日至25日)。组织实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改台帐,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整改验收阶段(5月26日至30日)。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并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使安全工作的开展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时效性,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际成效。

  (二)突出重点,全方位排查整治学校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要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狠抓隐患的整改落实。要安排专人加大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力度,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教职员工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而提高整治质量,增强学校事故防范能力。

  (三)健全机制,全面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以这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确保校园安全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深入开展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全员全事全过程安全管理。要及时总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果以及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以隐患排查整治为突破,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标准化,不断健全完善各项防范制度、措施,努力提升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实现我校教育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2

  为落实全省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视频会特别是郑为文副省长讲话精神,根据厅交管局《关于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升公路安全水平,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宜春市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部署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交警大队大队长席新民任组长,教导员汪洪生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秩序股股长刘隆映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全面排查隐患

  各科室及中队要充分利用交通事故数据信息平台,分析事故多发的地区、路段,参照公安部交管局《隐患路段判定标准》(附件1),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所有的公路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开展全面、滚动、常态排查治理,切实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盲区。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一是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临水、临崖、临谷)路段。二是国省道、县乡道上交通标志标线缺失或不规范路段,以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并缺乏安全设施的路段。三是国省道主干线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道口标柱,支路未设置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乡道道口处未设置减速带,以及存在遮挡视线障碍物的平交路口。四是往年已排查整治的公路危险路段,结合事故分析研判机制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对安全隐患未消除的,继续列入本次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范围,务求彻底,不留死角。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治理,督促运输车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把安全隐患消灭在上路之前。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危险道路、桥梁的排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围绕路、运营、养护、安全环节,加强我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我县道路通行条件,解决群众出行难、出行平安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道路管控,确保道路安全。分管安全的'领导要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坚决杜绝道路交通事故,以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管理的死角和盲区。

  (三)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各劝导站负责人是本站点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站点劝导员为直接责任人,要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村、到居民小组、到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和盲区。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负责、履职不认真的必须进行问责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也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迫切需要。各中队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强化宣传。以各类重大交通事故为例,进行以案说法教育,积极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参与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加强督促检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小组成员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通过各种形式的明察暗访,深入了解开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情况,注意发现、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辖区中队要及时将采集的道路隐患11项图文信息,录入“江西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道路隐患模块中,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厅交管局、支队将定期从“信息系统”中调取相关数据,通报各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x月25日前,各科室及中队要挑选上报1处安全隐患重点路段(样表见附件2)。每月26日,各科室及中队要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由秩序股落实,各辖区中队落实,秩序股汇总上报,并将隐患抄报至公路、交通、安监等单位一式两份。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3

  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

  (二)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营房等配套设施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投入使用并给予资金保障。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四)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新设立运输企业准入管理,依法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部门要围绕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严把客运驾驶员资格关和严格客运车辆管理监督的职责,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作为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退出和日常监管的核心内容和主要依据,并纳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信誉体系建设。

  (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强化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持续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考评。

  (六)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禁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车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并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备驾驶人。

  (七)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落实运输企业车辆动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监管规定,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三、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八)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系统,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等内容,加强相关职业院校学生的大客车驾驶技能训练与实践,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严格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

  (九)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宏观调控,严格执行驾驶人培训机构规划论证、许可听证制度,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积极推广规范化教学。

  (十)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对公安交管部门抄告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以及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督促企业解除聘用。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应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十一)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宣贯和实施,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内部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途经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座椅全部配置安全带,鼓励其他客运车辆座椅配置安全带。

  (十二)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落实和完善机动车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管,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行政许可管理和资质认证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从严处理。

  (十三)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宣贯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监管。相关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日常监管和通行秩序管理。

  (十四)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制度,完善校车行驶路线安全保障设施,按标准设立校车停靠站点。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干线公路新建、改建工程设计要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公路工程施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擅自变更设计。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强化工程竣(交)工验收。新、改建工程竣(交)工验收时,按照属地化原则,应有当地交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

  (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加大对危桥、高危边坡等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大力实施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干线公路新建、改建工程应同期设计、建设超限检测站,当地政府可在乡级、村级公路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加强校车途经路线安全监管,及时整治安全隐患。

  (十七)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市、县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严格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环保部门要会同农业等部门加强秸秆禁烧监督管理。

  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八)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统筹城乡运输一体化发展,不断拓展和延伸农村客运覆盖范围,积极推进农村客运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十九)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县区政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乡镇政府责任。加大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装备建设。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二十)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和管理。

  (二十一)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加速推进高速公路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二十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市、县(区)两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各县区政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

  八、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三)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加大公益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

  (二十四)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内容,保证师资、教材、课时三落实。

  (二十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教育方法,推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

  九、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六)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事故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至5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十七)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热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事故结案后,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4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11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由镇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各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辖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新村建设改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三、排查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新桥镇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xx年3月7日召开全镇干部、各村主干及相关部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镇、村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二)摸底排查(5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排查,市政府抽查的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

  1、排查重点。

  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已列入市级存在“红”“橙”“黄”“蓝”等级安全隐患的房屋(含厂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两违”房屋(含厂房)及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特别是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自建房。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不属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层(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2、自查阶段(3月20日前)。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20日前,各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规划所(附件2)。

  (2)各村、各镇直相关单位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附件2)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部门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相关部门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立卡建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各村主干、各包村片长审核签字,于6月上旬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附件3)。

  (三)处置整治(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土坯)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符合“危房改建政策”的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城乡自建房政策的,由属地政府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监管责任

  (1)各村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具体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确保安全。

  (3)各村、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主要分工如下。其中:

  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有合法产权的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两违”房屋(含厂房)、“三无”自建房(含厂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

  属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城管所会同镇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供水、供电、通信、市场监管、教育、卫健、消防、环保、林业、工信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信与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

  2、强化技术保障。省住建厅制定的各类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及全省房屋可靠性鉴定机构名单已在xx省住建厅网站公布,各地、各有关单位、房屋业主可在网上进行查询、对照和选择。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设计、施工、监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3、落实整改闭环。各村要周密部署,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档”“一房一策”“一厂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厂房)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做到闭环管理。

  4、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举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农房和危房改建审批监管机制、“两违”巡查治理管控机制、房屋租赁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统一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与公安机关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系统联网,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附件1)。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和相关部门也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包村片长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各村要结合“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2、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镇村两级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对重点隐患实行分级分类清单管理,全程介入督促限期整改、监管指导。

  3、严格组织纪律。各村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抓牢抓实抓细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各地、各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懈怠或者漏报瞒报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市通报。

  各村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市委和市政府。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5

  根据上政办[xxxx]42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xxxx年我办将集中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排查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辖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自查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自查预案和自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单位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排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整治范围及牵头负责部门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巡防队、城管队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对剧毒危化品的整治;巡防队、企服中心、辖区各部门配合。

  (三)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巡防队、辖区各部门配合。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村建中心负责。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村建中心负责,设备单位配合。

  三、排查重点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治理。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凡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报上级部门,坚决予以关闭。

  (三)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排查。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现场安全距离和火灾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经安全审查获取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建设的建设工程进行集中整治。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排查。重点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情况和存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排查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有排查分队人员,各村,居委会安全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爱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上情下达,互相沟通。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从解决问题入手,认真研究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治责任。把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牵头及配合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企业内部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逐步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强全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安委会的排查整治时间安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要具体可行,切实将我办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推向深入,确保xxxx年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6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加油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资料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职责制建立及落实情景;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景;

  3、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景,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景;

  5、安全教育培训;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景是否到达要求;

  7、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景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经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加油站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景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由站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站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即时上报加油站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加油站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油站领导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的职责,将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职责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zzz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职责人员的职责。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7

  为加强农村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居住及公共活动安全。按照《x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建办〔20xx〕100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以村(社区)为主体,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农村房屋安全问题导向,有力有效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农村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5个月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2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5个月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10月9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建房和安全用房意识。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0日-11月1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各村排查,对全镇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

  排查重点是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庆典、展览、展销等密集场所。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

  在排查过程中,坚持九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三层及以上房屋;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处于地震断裂带上未按照抗震要求设计建造的房屋;

  (9)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2、排查步骤

  (1)业主自查。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可参照农村危房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乡镇。

  (2)各村(社区)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房。

  (三)处置整治(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月31日)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悬挂相应标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大跨度建筑物(构筑物)和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及时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各村(社区)要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组长由潘延杰担任,副组长李会彬担任,成员由姚浩彬、刘宗武、郭灵灵、王园园、王旻昊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灵灵兼任。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村(社区)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排查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社区)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四)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工匠培训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加强农村建筑包括建筑风貌进行引导管控,严格执行无规划不建设、无许可不建设。

  (五)落实整治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排查整治责任;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到排查整治机构人员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8

  为深刻吸取“7·10”、“7·19”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大队决定,从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深入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采取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预防措施,实现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两个坚决”的工作目标。

  二、领导小组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潘剑飞任组长,政委周文辉任副组长,副大队长周剑、李晓辉、副政委王文辉任执行副组长,各股队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车辆: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

  (二)重点路段:临水、临崖、临谷路段。桥隧路段。山高、路窄、弯急、坡陡无安全防设施的路段。省、县、乡农村事故多发路段。

  (三)重点违法:客车超员、超速、凌晨2-5时违规运营,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核的线路运营,危化品运输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逾期未年检以及违法超车、掉头、倒车、停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重点群体: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客、货运物流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货车改装维修业从业人员。

  四、责任分工

  一中队:负责松柏、黄甲岭、允山乡镇道路及车辆排查。

  二中队:负责粗石江、桃川、源口、夏层铺、兰溪乡镇道路及车辆排查。

  巡逻中队:负责潇浦镇、千家峒乡道路及车辆排查。

  客运整治组:负责上江圩、铜山岭乡镇道路及车辆排查。

  科技股:负责回龙圩管理区道路及车辆排查。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抓好源头

  1、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重点围绕山区临水、临崖、临谷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不全、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示警设施缺乏路段进行排查,分类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排查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要抄告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道路管理单位整改处治,因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处治不到位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认定道路管理单位责任。

  2、要对辖区客运车辆年度检验、交通违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的客运车辆必须上门送达书面通知书,让单位负责人或负责安全管理的`责任人签收,督促尽快接受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客运企业要挂牌限期整改和曝光公示。对有3次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车辆,要抄告当地安监、交通运输部门,建议暂停营运。对有多车严重违法拒不整改的企业,建议吊销其经营许可资质。

  3、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全市货物运输经营者、货物运输车辆逐一进行排查,对于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进行非法改装的情况,要进行全面的排查梳理。要加强与经信委、交通、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衔接配合,对汽车改装市场进行彻底排查,对非法违法改装运输汽车的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已经改装的车辆特别是非法从事危化品运输车辆要实行彻底追查。

  4、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所有校车进行一次集中摸底排查,详细掌握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逐一建立完善档案。要排查校车是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抄告相关部门,不消除隐患禁止行驶。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农村地区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抄告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消除隐患的意见建议,并存档备查。

  5、要全面清查辖区备案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记录及继续教育等情况,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人,要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要对客车和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不符合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要抄告交通运输部门责成企业解除聘用。

  (二)彻底整治,消除隐患

  6、要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狠抓路面巡查,在进出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主线站、通往重点景区道路设立执勤点,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切实提高“见警率”、“纠违率”,重点查处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及城市渣土车、环卫车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7、要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扩大整治工作成效。按照省局《关于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湘公交传发【20xx】239号)确定了7月21日至23日、28日至30日、8月4日至6日、11日、18日为全县的统一行动日。从9月份开始,大队每月要组织开展不少于4天的统一行动,统一行动期间每天要组织足够的警力上路执勤,采用全天勤务排班,将执法设备、装备投入重点道路,严查严管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8、要对辖区内省、县道路凌晨2至5时过境客运车辆现场查纠每月不少于3次,要加强沿线动态管控,对没有落实禁行制度客车按闯禁区违法行为依法严处。要配合运管、安监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通过GPS监管系统突击检查禁行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凌晨2至5时禁行规定的本县客运车辆要抄告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本县客运车辆抄送支队交管科,由交管科抄告至省交管局。

  9、要依靠党委、政府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严重缺乏路侧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危险路段逐点提出整治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加强对农村超载、超速、酒驾、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查纠力度,要对马路市场、交通堵点和乱源进行清理,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书面报告违法问题突出的乡镇、村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10、要在开学前后组织专人到辖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结合交通事故安全对全体师生和幼儿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1、要开展针对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应急处置训练。收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整理危化品运输安全常识,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12、要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开展宣传,组织媒体报道团蹲点报道,重点对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至5时禁行规定、危化物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校车超员及非法运载学生和幼儿等违法行为进行追踪报道,营造整治氛围。

  13、要依托微博、微信等广泛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汲取“7·10”、“7·19”事故的教训,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排查整治。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组成专门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严格督导工作开展、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等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的要通报批评,对专项行动期间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倒查追究责任。

  (三)加强部门联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开展联防、联治、联建,通过联合检查、区域会战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整体作战合力。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互动,灵活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途径,采取记者随警报道、视频短片、制作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战况,确保专项行动有声势、有力度。

  (五)加强情况报送。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情况收集和信息报送。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加强和改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建议,总结提炼并及时上报。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9

  为了建立车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

  1、车间负责组织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炉司炉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负责,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要向上级报告。

  3、车间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落实等。

  二、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本车间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本部门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出面组织解决的隐患。

  三、组织机构

  组长:主任、主管

  成员:安全员、技术员、班长、司炉工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岗位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班组或车间,由车间报公司,并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五、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班长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对隐患进行核实确认后,汇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整改部门,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车间书面提交安调科和技术科,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班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档案建立

  车间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及时将隐患汇报给调度和检修部门,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10

  一、治理内容

  1、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学校安全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并层层签定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拥挤踩踏、防中毒、防爆炸、防盗窃、防侵害、防突发性事件为重点,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3、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定期对学校实验室危险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5、加强对校园校舍的检查,特别要把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严格把好新建及维修校舍的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确保校舍修建的质量,全面消除和杜绝学校危房。

  6、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师生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发生。

  7、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强化值班人员门卫的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

  8、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搞好学校治安工作,打击各类扰乱学校秩序的犯罪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9、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凡是组织大型师生集会等活动的,必须报教育局批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组织管理无疏漏。

  10、做好学校安全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到精细、规范、不遗漏。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2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安排部署阶段。学校要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学校具体的排查治理任务,落实排查治理责任人。

  自查整改阶段。4月30日前为学校自查整改阶段。结合学校自身安全状况,认真细致的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完成整治。对治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督导检查阶段。从5月1日开始至7月10日,县督查组、镇督查组将先后到我校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三、具体要求

  (一)我校要把此次隐患排查行动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镇中心校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

  学校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查处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坚决停用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监控管理,限期整改。

  (三)学校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执法年”为契机,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以“三项制度”建设为核心,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学校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法律法规等的安全教育,并通过他们积极的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11

  为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排,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做深做细做实房屋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清查整治违法建设、违规加层、擅自拆除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分门别类落实应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遇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四)建筑年代久远、耐久性能不足、风化腐蚀严重等辖区内所有具有安全隐患的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

  三、排查整治方式

  建立“业主自查、基层排查、部门核查、镇级督查”四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对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以及其它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一)排查机制

  1.业主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各村、居要组织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立即开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停用、封闭、整改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须将自查结果报告村(社区)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2.基层排查。村居组织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将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上传至信息平台。村居对每栋房屋排查结果负责。

  3.部门核查。镇级属级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所管行业的自建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进行核查。可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自建房建筑开展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切实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

  4.镇级督查。镇人民政府成立督导专班,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居、单位、部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按一定比例对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人员,第一时间予以通报,情况严重的,将相关情况交由镇纪委。

  (二)隐患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房屋,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四、排查整治内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一)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二)审批程序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五、加强安全管理

  (一)严控增量风险。各村居、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二)加强日常巡查。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清查力度,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处置。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依托镇自然资源规划、农业综合服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机构,在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六、排查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xx年5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排查。各村居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村居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七、压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村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属地支部、村居委员会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特别要落实属地责任。支部书记、主任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企业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中小学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对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市场监管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促所管行业经营场所用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司法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镇信访办公室负责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中的信访稳定工作。财政所负责指导做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排查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属地整改、查处,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交管站负责统筹指导车站、码头等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水务负责统筹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督促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文广负责督促公共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影院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卫生院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办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指导房屋消防隐息排查整治。粮食、供销负责联系督促区属监管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督促违法违规建设和违章搭建等的拆除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党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城内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力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居驻村干部、支部书记、主任、中小学校长、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由王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李瑞金同志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二)加强技术支撑。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本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纪委要将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对各村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联合检查,坚决确保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对各村居“百日行动”开展评估。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大力宣传违法建设(使用)房屋、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严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识。通过有奖举报、在基层设立安全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抵制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行为,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积极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12

  6月下旬以来,随着天气的持续高温,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呈高发、多发态势,在短短20多天时间里,共发生死亡事故8起,造成12人死亡。尤其是发生了2起死亡2人的工矿企业事故和1起死亡3人的较大建设施工事故,再次给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抓好这一特殊敏感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xx辖区安全生产平稳势头,决定在辖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再排查的时间

  从7月21日到8月25日。

  二、再排查的范围

  在对各社区工作站,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隐患的排查治理。

  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受汛期影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和领域。

  重点地区:主要包括托管区和城乡结合部,以及近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的区域。

  重点隐患:主要包括街道重点监控的4个重大危险源,以及易发生事故的危险点。

  三、再排查工作目标

  通过隐患再排查工作,要实现“四个见底、四个到位”。

  四个见底: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基本情况要见底;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情况要见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要见底;重点岗位和危险点分布要见底。

  四个到位:即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要到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到位;应急防范措施落实要到位;安全生产两个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要到位。

  四、在排查工作措施

  (一)建立隐患排查日报制度。从即日起至xx结束,每日17点之前,各社区工作站将当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日报表》报街道安监办。

  (二)建立隐患排查日志制度。各社区工作站,要建立隐患排查日志,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日志,对被检查的企业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三)建立领导带队检查制度。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带对,深入基层开展隐患排查,每个检查组检查5个以上单位,带队领导要有50﹪的时间在企业和社区检查,各社区工作站也要作出相应的规定,提高隐患再排查工作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排查的盲区和死角。街道在xx前后将组织一次辖区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活动。

  (四)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街道建立了应急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积极赶赴现场。要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妥善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xx期间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五、再排查工作的要求

  (一)认识要再提高。抓好现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xx顺利举办,是当前全党、全国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有充分而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近期连续发生的事故,要引起高度警惕,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保持辖区安全生产平稳态势,确保一方平安。

  (二)工作要再部署。在街道召开安全隐患再排查会议后,各社区工作站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层层动员,发动所有安全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认真排查各类隐患。要结合天气特点,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有针对性的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责任要再落实。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社区工作站、各单位隐患排查责任,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主动治理各类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隐患排查不认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实施责任到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整改要再督促。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要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对重大隐患或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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