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承诺书

时间:2022-01-10 14:00:21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维修承诺书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承诺书,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维修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维修承诺书15篇

维修承诺书1

  中标后我们将以优质的维修质量为保障,做到:热情服务、保质、快捷、按章修车,合理收费,杜绝不合理开支。

  具体承诺:

  1、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上门服务,确保车辆随到随修。

  2、24小时救援,并在市区范围内实行免费施救。接救援信息后,市内10-15分钟赶到现场,市区外接信息后5分钟内派员出援,救援电话6840298。对所修车辆建立技术档案,及时跟踪了解车辆运行状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所修车辆在厂时间,确保车主单位的正常用车。

  3、认真做好进、出厂检验,严把过程检验关,三名专职检验员分别负责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确保所修车辆故障返修率在3%以下。

  4、材料实行明码标价,工时定额严格按照江西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制定的《江西省机动车辆维修行业工时定额》标准执行。

  5、做好配件质量管理及所进配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全部使用正厂配套产品,保证原配件一致,杜绝不合格及假冒产品,绝不以次充好,并承诺材料配件的质量保证。

  6、全车大修或总成大修质量保证期为1.5万公里或半年,小修车辆质量保证期2500km,时间为15天。保养车辆质量保证期为5000公里,时间为一个月。

  7、小车随到随修,二保车当天出厂,大修车辆维修时间不超过10天,发动机总成或底盘总成大修不超过4天。

  8、在车辆符合年审要求的前提下,如客户需要,我厂可为客户车辆提供义务送审和协助办理年审手续。

  9、事故车辆本厂可提供协助办理索赔手续。

  10、凡在我厂定点维修车辆,均提供免费洗车服务。

  协同用车单位,规范维修车辆管理,杜绝车辆正常维修外的一切费用开支,严格为车主单位把好关,堵塞车辆维修中的一切漏洞。请各级领导及用户单位监督执行。我们将以优质的服务、优惠的价格、快捷的速度为您服务。

维修承诺书2

  尊敬的总公司领导:

  我分公司(祁东分公司)三台锅炉于今年停炉后在5月份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宿州分院再度进行锅炉内检。

  经检测查明: 3#、4#锅炉因使用年久,主要安全受压部件的部分水冷壁管呈溃疡状腐蚀穿透而导致泄漏,必须重新更换;炉膛内燃烧室下塌部分需拆除重新砌筑;炉排及其搁架钢梁部件出现崩塌与断裂现象,急需更换与维修;送引风机系统的调整机构风道及电控系统受损,有待整修。为此检测部门要求本分公司,尽快联系服务质量可靠的锅炉维修单位及时进行维修。

  经向检测部门咨询了解,近二年为本公司实施锅炉维修的单位宿州市森堡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锅炉安装及维修的服务机构。该公司有着良好信誉、服务质量可靠、能主动委派维修人员与我司炉人员跟班作业,发现问题给予及时处理。与同行其他服务单位相比,该公司的信誉及服务质量均值得信任。去年冬季,该公司为我们更换安装了一台新锅炉,该锅炉投入运行后,发现其采暖效果为历年来之

  最佳,而且锅炉运行至今未产生过任何大的故障。

  鉴于上述情况,本分公司拟选择宿州市森堡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此项锅炉维修工程,现特此申请总公司领导酌情考虑决定。以便在今年冬季来临之前,锅炉得以及时修复,投入正常运行,保障职工届时能正常采暖。

  妥否,请批示!

  祁东分公司

  日期

维修承诺书3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防止在维修经营活动中事故的发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本企业承诺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一、企业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了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机构,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营业场所明示。

  三、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台账记录。对新员工,先培训教育,后上岗。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配备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均符合有关规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维修派专人负责。

  五、建立和健全了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附近。定期对举升设备、校正设备、烤漆房等易发生生产事故的设施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检修记录。

  六、落实专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每月到作业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七、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等已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八、建立健全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维修前、维修中、修竣后的质量检验规定。对汽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严格执行“三单一证制”,检验合格后,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九、按许可证核发的许可项目承修机动车辆,不超范围经营。不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擅自改装机动车。对维修配件实行入库检验制度,不适用假冒伪劣维修机动车,凡涉及汽车安全部件的维修,均加强检验或检测。

  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上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

维修承诺书4

  一、服务承诺

  1、我公司组建了一批强硬应急维修服务队,有经验丰富现场工程师和高级技师,对出现任何问题都能在最快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和更换。

  2、产品交付一周内,我公司售后服务部工作人员会根据客户联系方式,进行电话跟踪咨询,直到客户满意为止。

  3、所有有关于产品质量投诉,在1小时内经予答复,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根据投诉情况确定处理措施,进行维修和更换。

  4、我公司承诺所有维修人员随叫随到,更好为客户排忧解难。

  5、保质期内有关于产品质量引发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6、保质期内由于贵方使用不当,或者是自然环境造成我方免费提供维修,维修所用材料和配件均只收成本价。

  7、超出保修期产品,我公司承诺终身定期上门检测和维护。

  二、运输方式

  1、所有货物免费运送到客户手中,免费安装、调试及安装保养。维护人员告知客户如何进行产品保养常识,直至对方满意为止。

  2、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客户查看、验收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退换货物承诺

  1、所退换产品要求具备商品完整外包装、配件,说明书、保修卡、发票、发货单,退换原因说明。

  2、用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在保质期内请快速与我公司取得联系,以方便用户得到及时维修和更换。

  3、现在下列情况不能享受我公司退换承诺。

  a、产品曾被非正常使用。

  b、非正常情况下存储、潮湿。

  c、未经授权修理、误用、滥用和改动。

  d、食物和液体溅落导致损坏。

  e、产品正常磨损。

  f、超出保质期。

  特别注意:由于照片显示原因,无法保证页面所显示产品颜色与产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我公司将尽力说明。

  本服务承诺最终解释权归浙江新天地家私有限公司所有

维修承诺书5

  维修人员:xxx 身份证号码:

  维修人员xxx(身份证号码: ),鉴于其个人利用其专业特长及班后时间为XX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空调维修服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兼职空调维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签订本《空调维修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做到以下:

  1、xxx为XX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聘用的员工,其工作内容中没有高空维修空调的职责。

  2、XX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要求xxx必须在工作时间以外才能进行其兼职空调维修服务,上述兼职空调维修服务是xxx的班后兼职工作,双方均对此要求清楚了解,不存在任何异议。

  3、xxx在兼职空调维修作业过程中,要做严格好安全防护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4、xxx在兼职空调维修作业过程中,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须自行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5、xxx在兼职空调维修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等违规作业行为。

  6、xxx负责兼职空调维修作业的全部安全工作措施,如果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由xxx自行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 年 月 日

维修承诺书6

  我单位依据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凡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购买的

  移动电话,因质量性能故障的,都可享受我单位承诺提供的服务。

  1、自购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按发票一次退清货款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或者修理。退款及换机由购机处经销商负责。

  2、自购机之日起第8日至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主机或者维修。

  3、自购机之日起一年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你可凭保修卡中修理者提供的有效修理记录,由购机处销售者负责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4、电池自购机之日起,三包有效期为6个月;充电器、充电座为一年;耳机为3个月。在三包有效期内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退货。单独销售的按所标价格一次退还货款。由销售处经销商为您提供退货服务。为了得到我单位为您提供的“包修、包换、包退”的权益,请您: 1、必须如实认真填写三包凭证,将三包凭证企业联交购机点。 2、维修时请携带《保修卡》和发票正本(保修卡和发票须经售机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且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手机机身背面的IMEI号贴纸不得撕毁,否则视为私自维修,做非保处理。 3、在三包有效期内,用户必须出具购机发票和有效三包凭证才能享受包换、包退的权利;若用户无法出具有效的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则依照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保修的起始日期,一年内免费保修。

  4、自购买之日起七天内,若因质量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经我单位鉴定属实的,消费者凭正式发票、有效的三包凭证,可到原购机地点退货。

  5、自购买之日起的第8天至第15天内,若因质量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需出具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有效的三包凭证。可直接与用户更换故障部分(若手机故障,只需更换故障机头,其附件、装饰铭牌等不予以更换)。同时收回旧三包凭证原件和购机凭证(发票或收据)复印件,由服务者更换新三包凭证,在《移动电话服务记录单》上注明更换手机的IMEI号或者是所换附件的序列号,并写上日期及加盖单位公章,以后顾客就凭此间接受售后服务。授权点应将故障注清楚,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或复印件、有效的三包凭证、详细用户资料(姓名、联系电话、购机时间)连同移动电话一起返回经销商,服务中必需核实(故障现象、三包凭证及用户资料)无误后,负责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6、包退期从用户购机之日起7天内,保换期从用户购机之起15日内,更换新机的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一年以内。

  7、保修范围内的故障机,修理时间超过7天,应免费为用户提供备用机,但必须在工单下放注明备用机型号及其附件情况,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维修承诺书7

  本公司的质量方针:严格管理、不断创新、持续改善、用户满意。 本公司的质量承诺:快速反应、立即行动。

  产品承诺:

  1. 产品销售一周内,有任何不满意,可无理由退货换货。但运费由退货方承担。

  2. 产品销售三个月内,客户提出疑义,经我方售后工程师鉴定,确属质量问题的,可退货换货,运费由我方承担。

  3. 安防产品售出一年内,道路监控产品售出三年内,任何非人为损坏故障,我方负责免费维修。

  服务承诺:

  1. 针对客户售后咨询,我方在工作时间,2小时内给予解答。

  2. 针对客户产品客诉,我方确认后,进行客诉登记。我方技术人员将进行原因分析,一周内给予回复。

  3. 若需要现场技术支持,我方售后人员将在一周内到达客户现场。

  4. 售后人员服务完毕,向客户提交售后服务报告,由客户签字确认。客户需求得到解决,我方售后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维修承诺书8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我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对 项目的建筑、水、电、暖通、内装修进行消防设计,并对消防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如该工程消防设计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

  特此承诺!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维修承诺书9

  xxxxxxx公司本着优质、高效、发展的精神,以优质的产品、贴心的服务为理念,并公开、负责地向贵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生产制作的xxx质保一年,xxxx质保三年不褪色,xxx质保四年不变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接到报修电话,半小时做出技术服务响应,一小时内抵达现场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2、 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产品实行三包。

  我公司针对xxxx项目售后服务小组,组长由xxxx公司项目经理现场培训人员,使其熟练掌握灯箱维护原理,并能够解决常见问xxx担任,坚决执行 “昼夜24小时不间断服务,365天无假日工作”的服务方针。针对xxx项目在售后服务期间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3、 “质保期”期间由xxx项目售后服务小组负责安排维修小组对我公司制作安装的xxx进行跟踪服务,对现场走访时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当时不能够解决的,报公司,公司1小时派人员到现场解决,一年现场走访2次。

  4、 质保期后我公司会继续保持与用户联系,随时了解我公司工程产品的售后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户放心使用我公司产品。

  5、 质保期满后可续签维护协议,且只收取产品成本费用。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响应,给出相应解决方案。一小时内有专业人员带专业工具赶到现场解决故障。

  6、售后服务期中将有调查问卷给予客户,希望甲方提出意见,帮助我公司不断成长。

  24小时服务电话:xxxx xxxx

  售后服务电话:xxxx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加盖公章)

维修承诺书10

  以“互惠、互利、诚信发展”为宗旨,通过建立强大的技术支持与专业的服务队伍,帮助用户正确的选择和使用我公司产品,及时做好产品安装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广泛收集产品使用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我们的设计、制造和服务质量,以优质适用的产品和完善的服务赢得广大用户的信赖。

  1、公司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经过严格的试验和质量检测,技术先进成熟,并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提供的产品经过正确安装、操作和保养,运行安全可靠。

  2、质量保证期内,我公司对由于设计、制造、材料、外购配套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产品的任何缺陷和故障,我公司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以达到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质量保证期外,有义务对本公司产品提供有偿终身维护。

  3、我公司保证在接到用户投诉的36小时内响应用户的维护需要,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排除产品故障。

  4、售后服务处除了收集、处理和跟踪用户投诉外,还制定用户回访计划,主动定期征询用户意见,如召开联络会,走访用户和发放等。同时建立了用户档案,记录产品运行情况,以示更好的为用户服务。

  7、为用户更好地了解产品的特点、使用和维护,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我改善将安排用户进行专职培训:我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从产品安使用开始,给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主要是安装、使用及维护方面的知识,让现场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产品的日常保养与常见故障的排除。

承诺单位:xxx

维修承诺书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就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

  (一)一般性审查

  1、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应注意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姓名或名称的准确性,以及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审查。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档案、社团资格登记证等登记资料;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以变更登记资料为依据。

  3、通过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除应确定各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外,还应查明是否存在诉状中所列诉讼主体与实际参加诉讼的主体不一致、诉状中所载明的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载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与其公章使用的名称不符的情况,以及因诉状中载明的当事人出生日期不准确而影响对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认定的情况。

  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前,发现原告诉状中所写的被告姓名或名称与被告身份证、工商登记材料登记、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称不一致的,应征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见,原告同意更正的,应准许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达诉状后,被告也认为原告起诉的名称与其实际名称不一致的,裁定驳回起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发现上述错误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应准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征求原、被告意见和进行相关更正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5、经审查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或第三人为自然人,而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应书面通知该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参加诉讼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诉的,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应注意的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主体方面常遇到的难点是在认定有关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时的主体追加问题。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难以确认的,原告仅起诉单位或个人的,应询问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则应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对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如原告申请追加,则应依法追加被告,并全面查清事实,对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作出认定,并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裁判。

  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证要点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二)举证责任分配:

  买卖合同纠纷,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

  1、对原始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及鉴定问题

  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因原告已经提供了原始债权凭证,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应由被告申请鉴定,被告也最便于提供检材,不申请鉴定的,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公章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这枚公章,因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举证基本上属于客观上不能,则应由原告进一步举证,比如查被告的工商档案材料、被告对外使用该公章的证据(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欠条、文件等等);如果被告认为该枚公章是假的,与其手中公章不一致,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真实公章样本,申请鉴定。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该枚公章,但其认可与原告间存在业务关系,也存在欠款关系,只是对数额和公章存有异议,则不能把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原告,被告应就其欠款事实进行进一步举证。

  三、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2、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对于付款的影响。

  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情况:

  (1)出卖人是标的物的所有人,还是合法占有人或非法占有人。

  (2)财产所有关系是单一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3)买卖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4、买卖关系的形成情况:

  (1)双方建立买卖关系的时间、地点,有无书面协议。

  (2)买卖关系的建立是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法、权利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

  (4)有无规避法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

  (5)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

  (1)出卖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方法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2)买受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接受标的物,交付价款。

  (3)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原因,违约方的主观过错情况,有无不可抗力的原因。

  (4)当事人有无继续履约的能力。

  四、法律关系性质及效力的认定问题

  合同无效的情况应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下严格适用。从当前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出发,一般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

  (一)买卖合同中职务行为的认定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有争议的,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应予充分注意:

  1、只有业务员签字,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或是虽然注明了单位名称,但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的情况下,如单位予以认可,则认定职务行为;如单位不予认可,则要看债权人或是业务员的举证情况,要适时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债权人或业务员有证据证明系单位欠款的,认定为职务行为,否则只由业务员个人承担责任。

  2、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在离开公司后以单位名义为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帐务清单、购货清单等材料时,如单位追认,自无争议;如单位不予认可,则需债权人举证,如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则可以认定职务行为有效,如无证据证明,仅凭此条主张权利,则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3、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未离开公司,只是调离原来的部门,虽然其所出具的欠条的可信度大于离开公司后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债权人仍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

  4、债权人向工地运送建筑用材料,个人给出具欠条的,如能证明债务人单位当时有该工地、材料也送至该工地、单位当时在该工地也有该职工,一般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如向工地送的是馒头等生活用品,收到人注明某某公司但未加盖公章的,如单位不予认可,则应对该生活用品的使用时间、用量、地点、需求人身份方面具体分析,查明相关事实,如综合情况符合工地使用的,则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5.其他职务行为的认定。

  (二)被告帐面记载和发票记载的名称与主张权利人不一致时的事实认定问题

  实践中,时常有被告帐面记载的是欠某某单位款,业务往来时的发票也是该单位开具的,但主张权利人是个人,被告认可是与发票上记载的单位发生的业务关系,不认可与个人间的买卖法律关系。

  在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欠款属于个人债权的情况下,个人持有相关债权凭证,应认定个人与被告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个人有权主张欠款。

  (三)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故发票应作为付款凭证。

  现实生活中,发票与付款脱节的情况经常存在。对收到发票,给对方出具了收到条,但没有注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张已给付货款或是不到庭答辩的,应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原告仅凭一发票收到条主张欠款事实的,对欠款事实不能认定,有其他证据的,应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如发票收到条上注明“收到发票,款未付”字样的,则应认定欠款事实。

  (四)债权转让的认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行为中需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比如转让时可能涉及诸如质量、折扣、维修等方面时,能否将债权单独转让的问题。

  互负义务的债权转让,一是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债务人的利益,应从严掌握。如实务中,有的公司把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第三方现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债权债务人之间可能还存在很多如折扣、维修等问题的争议,且原债权人已经濒临破产,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仍保留其应负之债务,但债务人实现其权利已基本为客观上所不能,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单独转让权利损害了债务人利益,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问题

  1、不能把提起诉讼视为通知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转让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让人也无权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就谈不上提起诉讼可视为通知的问题。

  2、通知义务的履行问题。债权人向债务人邮寄了转让通知,但债务人不承认已收到,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对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审查,不宜过于严格,一般要求有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回执即可。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债权人应当负有通知义务,也可由受让人把加盖有债权人公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代为送达给债务人,受让人直接送达自己制作的通知材料不能产生转让的法律效果。

维修承诺书12

  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由我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号分别为 ,主要用途为。鉴于该项目产权单一,我单位只申领一本房屋所有权总证,房屋各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由我单位自行解决,特申请暂缓缴交物业维修基金,并承诺若我单位将该物业变更为多元产权,则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单一产权物业,在变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多元产权时,应当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之规定,由我单位按当时标准补缴物业维修基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维修承诺书13

  XX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煤改气”改造部署,彻底消除燃煤锅炉对城区空气的污染,我站于20xx年将原有的两台燃煤锅炉改为燃气热水锅炉(一台X吨,一台X吨),并于当年X月X日投入运行,在运行的X个月中,运行状况良好,我站自检合格,并通过市技术监督局、环保局验收。

  为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站在锅炉运行前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并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在运行过程中,我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派安全员及时检查、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不留死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今冬供暖即将开始,请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对我站的热水锅炉进行验收,以便更好、更快捷的为各用户供暖。

  兰州市XXXX供热站

  日期

维修承诺书14

  成都市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现承诺如下:

  1、遵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已经制定《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经过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程序合法。

  3、提交的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承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

  (签章)

  年月日

维修承诺书15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江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清单附后)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 保修项目保修期限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 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

  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投诉部门:×××

  八、物业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时,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办公地点:×××

  九、公司为各业主建立维修台帐,如需查询维修记录请到物业公司工程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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