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协议书

时间:2021-04-05 13:23:2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用工协议书三篇

  现如今,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书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用工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工协议书三篇

用工协议书 篇1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 劳动报酬:

  按计件生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无固定工资;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 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均应提前 30天通知对方。

  中小企业用工合同协议书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如不能解决,可以由三都县中和镇法院进行仲裁。

  9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协议书 篇2

  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维护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甲方电力线路维护用工需求,确保电力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安排电力线路维护工人承担甲方部分电力线路维护工作,现将电力线路维护相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电力线路维护人员基本条件

  1、男性,年龄在18—4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能熟练操作电力线路维护各项工作,并经甲方考核合格;

  3、取得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依法年检合格;

  4、身体健康,经县级医院体检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二、协议的期限

  1、本协议期限暂定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度根据可变因素调整电力线路维护费用标准。

  2、乙方安排的线路维护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三、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乙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电力线路维护人员,人员一经确定,由甲乙双方拟订《电力线路维护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乙方与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电力线路维护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电力线路维护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3、甲方需要辞退电力维护人员,应提前30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更换电力线路维护人员并办理其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

  四、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电力线路维护费用包括:

  (1)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3)电力线路维护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标准

  (1)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劳务报酬按甲乙双方共同的标准执行;电力线路维护人员试用期劳务报酬按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的80%进行考核兑现,试用期满合格后基本工资及浮动工资按标准的100%进行考核兑现。

  (2)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按 省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的60%执行。

  (3)电力线路维护服务管理费用按电力线路维护人员劳务报酬总额的20%收取。

  (4)各项费用的标准和明细详见附件。

  3、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按下列要求,按各供电所使用的电力线路维护人员数量,将电力线路维护费用(不含甲方直接支付费用)分解至各供电所,并具电力线路维护费用发票,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支付。

  (1)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服务管理费(经甲方核实后,按参保后人数支付费用),甲方应于每月最后五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2)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浮动工资,甲方应于季度对电力线路维护人员进行考核后,按考核结果于每季度次月前20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3)甲方为电力线路维护人员购臵保险费为 元/份〃人的意外保险。

  (4)按国家每年新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执行,若缴费标准有所增长,应按本年度固定公布的最新标准将差额部分进行补充。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安排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具体岗位和工作地点,监督、检查、考核电力线路维护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电力线路维护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电力线路维护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不能继续从事电力线路维护工作的;

  (6)劳动者患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工作的。

  4、有权要求电力线路维护人员提供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否则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5、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电力线路维护人员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按被退回电力线路维护人员实际工作日结清本协议第四条第一项1、2、3、4款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与被退回电力线路维护人员办理有关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经济补偿手续。

  6、因甲方原因造成电力线路维护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电力维护人员的经济补偿;或者甲、乙双方五年合同期满不再签订合同,导致乙方不能再与电力维护人员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电力维护人员的经济补偿,都由甲方承担,乙方积极配合。

  7、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8、对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要求、工作要求、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督查的义务。

  9、为电力线路维护人员在工作点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劳动器具,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0、甲方有权查看乙方发放电力线路维护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如果乙方出现违规现象,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提出改正意见,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本协议条款规定,安排不少于 名符合条件的电力线路维护人员到甲方从事线路维护等工作,并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如少于规定数量应在1个月内补齐,反之按少一人扣减一人的0.5%管理费),只针对未补齐一人的0.5%管理费。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电力线路维护工作并返回乙方的电力线路维护人员,应方应予以接收并负责处理与电力线路维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和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与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提供给甲方备案。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电力线路维护协议的事实告知电力线路维护人员,并作乙方和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一项条款。

  3、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4、全面负责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务纠纷处理和各项社会保险的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负责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建立、转接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档案。

  5、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电力线路维护人员基本工资收入,并提供给甲方备案,不得无故托欠,如未能按期办理,造成与电力维护人员的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如甲方未按月将工资转入乙方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应按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为电力线路维护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将依法保险费等凭证复印件定期送达甲方备案,如因未能按期办理造成与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7、对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根据情况向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索赔后支付给甲方,且乙方应承担担保责任。

  8、乙方违背劳动法规定给电力线路维护人员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9、负责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教育电力线路维护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工作制度,始终保持有电力线路维护人员在岗,不得因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离岗而中断甲方正常工作的连续性;并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了解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劳动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10、电力线路维护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在甲方工作期间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电力线路维护工作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七、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考核由甲方负责,甲方按月对电力线路维护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较差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全额支付浮动工资;基本合格,浮动工资支付50%;较差,浮动工资全额扣除。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电力线路维护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

  3、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甲乙双方协调配合处理好相关事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承担各自的责任的义务。

  4、电力线路维护人员工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电力线路维护人员的,则视为本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 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解决。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甲乙双方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修订本协议。

  2、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电力线路维护人员费用明细表

  2、电力线路维护人员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协议书 篇3

  甲方:山丹县鑫马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窑街煤电集团山丹县长山子煤矿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乙方委托马营35KV变电站至窑街煤电集团长山子煤矿35kV马煤3516线路及马营110KV变电站至窑街煤电集团长山子煤矿35kV线路,线路长度43公里。二场六队至窑街煤电集团长山子煤矿水源井10KV线路,线路长度6公里。(属专用线路,产权属乙方所有)给山丹县鑫马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线路进行日常维护运行管理。

  二、维护管理项目:

  1、对线路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定期消缺检修。

  2、对线路走廊进行定期清理,对线路保护区内影响线路运行的树木进行定期砍伐和修剪。

  3、定期常规线路巡视,每月一次。

  4、故障巡线,应急抢修。

  5、线路通道清理,每年一次。

  6、煤矿35KV变电站内设备的预试,每年一次。

  三、维护管理费

  (含人工费、交通费、预试费、应急费等),共计每年伍拾陆万元(560000.00元)。

  支付方式:协议双方签字后,甲方出具全额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90%的维护管理费(504000.00元),协议到期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10%的维护管理费(56000.00元),逾期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按35kV及10KV线路检修规程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定期消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线路正常运行。

  2、甲方发现线路有紧急缺陷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并配合进行抢修处理。

  3、发生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线路倒杆断线事故,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进行抢修,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责任:

  1、消缺检修需停电时,乙方应当给予配合,并负责对内、外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准备应急自备电源。

  2、线路进行停电消缺检修时,停电检修方案报乙方,具体停电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因第三方责任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维护费,乙方可向第三方责任人进行索赔。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产权所

  有者乙方承担发生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书之原则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

  1、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应将线路有关技术资料交接清楚后,方可签订本协议。

  2、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时,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人: 签约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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