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03-19 11:40:11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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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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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篇1

  根据平工委《20xx年“法律进机关”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本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氛围,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抓好领导干部和职工学法,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

  结合平工委(20xx)16号文件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单位中心组和党政办公会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干部职工学法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全年学法不少于12次40学时。

  (二)构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增强法制意识

  1、充分利用局内网、内部刊物、宣传墙、法治展板等宣传载体,为干部职工学法提供有利条件。在局域网站《政策法规》专页,有针对性地设置政策法规和知识问答,定期更新内容。

  2、设置公告栏,张贴或发放政策法规宣传材料。

  (三)开展专项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充分利用9.18统计公众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制宣传日及县法制办安排的其他宣传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学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遵守纪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2、局领导干部每年向基层统计单位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不少于2次,深入扶贫村、党员“双报到”等定点联系社区宣讲法律法规不少于2次,每人培训2名“法律明白人”。

  3、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立足统计调查对象的实际需求,强化行政指导,按照“教育指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功能。

  (四)评先树优

  在局机关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评选活动,年底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局机关成立以陈雨珍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安刚为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法律进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二)完善机制,协调配合。坚持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定期总结汇报制度,办公室负责普法宣传影像和文字资料的收集,法规股负责推广典型经验及总结材料的上报。同时积极争取县依法治县办、司法局和法制办的支持,共同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工作方案 篇2

  一、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指引,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

  (一)加强防灾减灾气象服务

  全力推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建立多灾种综合、多部门联动、多环节应对的气象灾害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依据。加强气象灾害普查和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建立和完善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指挥系统。整合全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项目,建立完善《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实现全市自然灾害监测设备、资料信息和预警信息发布通道的共享,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综合能力和水平。

  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建成广覆盖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系统,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和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平台。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认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影响评估系统。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系统,逐步理顺管理机制,完善人工增雨防雹系统,落实完善乡镇气象工作站职责,编制农村气象灾害风险规划。

  建立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强化气象应急及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级气象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灾害性天气实景监测系统和气象灾害数据库,依托《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强化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合预警以及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提高预警及应急响应能力;建设移动应急保障服务平台,满足对重大气象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社会活动等的气象应急保障服务需求。

  (二)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建立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和工作平台。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气候资源,大力开发和推广光、热、水、风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开展太阳能等资源详查和应用评估,为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提供气象科技支撑。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建立城乡规划、重大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推进城乡规划、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重大工程、农业结构调整等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服务工作。

  (三)加强为农气象服务

  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完成乡镇自动气象站建设,发展覆盖乡镇的精细化、网格化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业务,推进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深化新农村建设气象服务,完善气象信息发布手段,提高农村气象服务信息接收能力。

  不断完善农业气象预报情报系统,建立农业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加强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开展花椒、核桃、油橄榄、茶叶等特色农产品产量与品质预报。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农业气候区划细化工作,特别是细网格的特色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加强农业生产气象咨询服务和农业气象科技知识普及。

  加强农业生产领域的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加强影响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生产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影响评估。开展异常天气气候条件下粮食产量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业务。加强重大农林病虫害发生发展气象条件等级预报服务。制定农业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和灾情调查规范。重点围绕构建特色农业“四产区、五基地、多片带”发展格局做好工作。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系统建设。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技术系统,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指挥和效果评估系统,提高作业的科学水平和效益。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建设,积极实施以农业抗旱、森林防火和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常态化。

  (四)做好公众气象服务

  建设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制作系统。做好气象实况监测、常规气象要素预报、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开发与公众工作、出行、健身、医疗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建设公众气象服务效益评估系统,开展公众气象服务需求与满意度调查和公众气象服务效益评估业务。

  建设市、县气象科普宣传业务平台。发布公众关心的重大天气、气候、环境和空间气象事件信息及气象新闻,传播和普及天气、气候、气候变化等科学知识。加强针对公众需求的气象科技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科学应用气象产品的意识和水平,提高公众的防灾自救能力。

  (五)强化专业气象服务

  建设完善专业气象服务产品制作系统和发布平台。建立行业气象服务效益评估系统。积极开展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气象服务,做好城市电力、热力、供水、油气线路和管道沿线的天气预报预警等服务。

  做好城市气象服务。建立和完善城市突发气象灾害各类应急预案,做好城市高影响天气的气象服务,开展城市气象环境评价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开展城市居民生活气象评价服务。

  做好交通气象服务。初步建立服务于公路、铁路等交通行业的交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重点做好新建铁路和新建高速公路气象服务。做好新建飞机场气象服务。

  做好旅游气象服务。建设旅游景区气象观测系统,开展旅游景区特殊气象景观和旅游气象指数预报;建立旅游安全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加强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

  做好卫生气象服务。开展人类疾病发生、流行的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服务,开展人体健康指数预报。

  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气象服务。开展流域面雨量分析和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开展流域及局地山洪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强化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项目等专项气象服务。不断总结重大活动气象服务经验、技术方法、业务流程以及组织方式。围绕各级政府发展战略、规划等,开展重大工程项目气象保障服务。针对防雷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大活动保障等需求,开展雷电预报预警服务。

  二、加强预报预测体系建设,提高天气气候精细化预报预测能力

  (一)进一步推进现代天气业务发展

  加强数值预报产品解释应用工作。建立和完善基于上级部门和欧洲气象中心数值预报产品的天气气候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开展短期和中期天气预报业务,开展预报技术总结、产品检验业务。建立中短期灾害性天气的集合预报释用业务。订正上级部门下发的指导产品,制作发布7天精细到乡镇的气象要素预报产品。

  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建立适应本市灾害天气特征的物理量指标体系。建立雷电、冰雹、暴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预警业务系统和低温冷冻害、高温、干旱等预报预测业务系统。

  进一步优化市、县二级天气业务流程。发展精细化气象要素短期预报业务,逐步建立无缝隙预报业务体系。完善短时临近预报业务流程和技术,提高预报预警时效。发展基于动力和统计释用的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技术。短期预报业务注重提高定量降水预报的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做好灾害性天气种类、强度和落区预报。中期预报业务,注重发展常规气象要素以及灾害性天气中期概率预报技术方法。

  建立分类预报产品检验业务。改进完善各类预报产品的客观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检验评分系统。改进常规气象要素预报检

  验业务,建立并完善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中期天气预报和延伸期天气趋势预报的检验业务。

  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精细化气象预报工作。开展山洪地质灾害精细化降水预报技术和短时强降水概念模型及阈值指标研究。建立山洪地质灾害短期潜势预报系统、短时强降水临近监测报警系统及山洪地质灾害短时临近预警系统。

  加强专业气象预报预测业务。建立、改进及优化城市空气质量、紫外线辐射、人体舒适度等城市环境气象精细化预报业务系统。建立服务于公路、铁路等交通行业的交通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立卫生医疗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和旅游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气象预报业务系统。

  (二)进一步推进现代气候业务发展

  依托省级短期气候预测业务系统。建立和完善短期气候预测业务系统,制作月、季、年短期气候预测产品。开展干旱定量化评估业务。完善延伸期—月气候预测业务,制作月内精细化天气过程预测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测和服务产品。加强季节—年度预测业务,制作市县级预测产品和针对地方需求的精细化预测产品。发展定量化气候影响评估评价技术,建立完善气候影响评价业务平台。

  三、加强综合观测体系和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现代化发展支撑能力

  (一)提高综合观测能力

  完善和优化地面气象观测网业务布局。全面实现地面观测自动化,加强观测数据稀疏区观测能力,显著增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完善区域天气观测网建设,加快乡镇自动站建设,实现全市195个乡镇全部覆盖。在暴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密布点建设自动气象站。对已建4要素以下自动站升级改造为4要素或以上。

  加强高空气象观测业务。在武都建设一部风廓线雷达。

  优化调整农业气象观测业务布局。保证粮、油等大宗农作物的气象服务观测和牧业气象观测,稳步开展当地服务需求明显的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气象观测。加强农业气象自动化观测能力建设,改善农业气象观测条件,实现全市土壤水分观测自动化。逐步建设农田(林、牧)小气候观测系统,开展农田(林、牧)实景观测试验示范,完善农业气象灾害调查和农业气象遥感观测业务。

  加强专业气象观测网建设。在气象灾害多发区及重点地区铁路、公路(次等级公路)重点路段建设交通气象观测网。建设全市雷电监测网,在主要林区建设森林防火监测网,逐步建设城市环境气象监测网。

  做好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执法和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完成全部台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争取纳入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改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台站气象探测环境。

  (二)增强信息与技术保障能力

  建立市县级技术装备保障体系。建设全市气象装备保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引进开发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系统。制定市级业务设备储备件目录,建设市县级气象监测系统仪器设备备件库。建设气象观测数据质量控制系统。建立市级移动气象计量检定标校系统,增强观测系统稳定运行能力。

  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络系统。重点加强地面高速宽带网络、3g无线网等应急网络建设和应用,加快推进气象通信网络的升级换代,提升气象数据存储、传输分发和网络安全控制能力,确保气象信息和相关灾害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

  加强气象信息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完善气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气象通信、高性能计算机、数据存储管理与

  服务等实时业务应急备份系统,增强气象信息系统安全备份能力。

  四、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体系建设,提高气象事业持续发展支撑能力

  (一)加强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

  集中力量开展提高气象服务能力、气象预报预测能力、综合气象观测能力的攻关和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精细化天气预报、气象观测资料分析应用及数据共享、农业气象等应用气象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等领域取得新突破。

  (二)优化气象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

  建立科研与业务双向交流制度。健全科技成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从科研开发到成果转化各环节的紧密合作机制。优化开放合作与交流机制,加强与科研业务机构、企业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不同性质岗位人员相互兼职、轮岗和挂职等人员交流。

  (三)加强气象人才支撑体系建设

  加大气象教育培训力度。按照提高气象队伍整体素质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全体气象从业人员的培训活动,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技能拓展、提高的教育培训,拓宽知识领域,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快高层次气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建设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和气象技术能手,提升全市气象科技人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继续推行干部轮岗和上挂下派交流,不断提高基层台站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好水平。

  五、加强基层气象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按照“高起点,高规划,高标准”的要求,以“立足实际,着眼发展,突出特色”为原则,对未达到业务用房标准的台站优先建设。对现有布局不合理的业务用房进行改造和扩建。对改造价值不大的业务用房拆除重建。对水、暖、电等不符合要求的台站进行彻底整改。形成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环境优美,工作舒适的新台站。满足基层台站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六、提高气象依法行政能力

  健全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加强市级气象法制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行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气象执法监督。切实履行气象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社会管理职能,实现部门管理向社会管理的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探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加强对施放气球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区学校20xx年秋季开学的顺利,按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全面开展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即日起到秋季开学

  二、工作要点

  1.不断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和岗位职责,完善常态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调整充实人员,明确各岗位各人员安全工作职责和岗位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并建立健全具有实效的、可操作性强的常态管理制度机制。

  2.全面梳理落实安全法规、指导要求和技术措施。全面梳理近两年安全工作法规文件和今年以来关于G20峰会安保、化学品及实验室和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和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紧密结合本校秋季开学的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实施办法,同时结合秋季开学大检查工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3.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积极创建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区。对照20xx年5月25日局发《关于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武教办〔20xx〕12号)的考核标准,深化推进平安校园建设。重点针对《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学校自评情况表》,进一步推进检查摸底和自评工作,找准差距,确定目标任务,持续完善平安校园深化建设方案,并将此列入学校新学年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同时要按照《本校安全保障标准三年实施规划》中20xx年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安防、技防软硬件建设。开学时,教育局将对各校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督查。

  4.全面清理整治安全隐患。清理20xx年排查发现、但未整治到位的安全隐患问题,在秋季开学前尽最大努力予以整治到位;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上挂号的未整改隐患问题要全面进行清理、整治和销案,坚决做到无超整改期限的未整改隐患;在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整改,并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治难度特别大且一时无法完成的,要进行系统梳理,认真填报《安全隐患问题登记表》(附件5),并及时制订整改方案,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同时要落实得力有效的临时防范保障措施,责成专人严防死守,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5.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按《20xx年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内容,对照《学校常见安全隐患检查指南》(附件2),对安全保卫、校舍及附属设施、消防、食品卫生、校车及交通安全、教学体育设施设备、实验室危化物品和特种设备等逐项开展一次对照检查,全面排查和彻底整治隐患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安全隐患问题登记表》。

  6.认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按《20xx年武进区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和《二十国集团峰会武进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夏季消防检查和G20峰会消防安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记录表》(附件3)内容,逐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改隐患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安全隐患问题登记表》。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活动的通知》(武教办〔20xx〕24号)要求,对照《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试行)》内容,推进达标建设,并将消防标准化管理纳入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之中。

  7、逐一检查化学品及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推进学校化学品及实验室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检查化学品及实验室,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台账记录。从严抓好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坚持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人双锁,配置有关消防器材,落实防火、防潮等措施,采用专用库房、铁柜、双锁,并加装防盗门窗、入侵报警和视频监控等设施,设置警示标志,严防失窃。同时要根据储存使用的危化品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

  8.严格检查校车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推进校车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积极排查和协调整改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防范措施。主动督促校车服务公司加强校车规范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的日常监控考核工作,随时关注校车驾驶员、照管员的履职情况,严格履行学生上下车交接手续,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台帐记录,积极劝导学生不集中乘坐非法车辆。

  9.积极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和疾病防疫工作。按规定对食堂、小卖部的卫生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洁、维护和整治,对食堂的水电、气和安防、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彻底整治安全隐患。要严格食品卫生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坚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各个流程的行为。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宣传教育,突出抓好秋季流行疫病防控工作,落实校园晨检工作,严格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控制制度。

  10.主动排查校园周边情况。按《武进区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排查整治表》(附件4)内容,逐项排查校园周边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开展整治工作,并按附表认真进行填报。

  11.对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和预案演练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并在新学期抓好落实。

  12.及时做好信访维稳、舆情处置、矛盾化解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保障秋季开学顺利和学校安全稳定。

  13.强化安全综治宣传教育,在开学前务必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法制教育。

  三、检查方式

  1、学校组织自查自纠。各校要在秋季开学前,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制定细化方案,按照安全检查的内容及重点环节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全面清理整治安全隐患问题。检查要以安全隐患排查为核心,切实找出问题隐患,并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2、区教育局组织全面督查。区教育局将在秋季开学初,组织督查人员,深入到每一所学校,对各校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按检查内容进行全面督查。并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关键,督促各类隐患第一时间得到整改。

  3、跟踪隐患整改。局督查人员将对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进行督查核查,检查学校在整改到位前,是否采取得力而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严防死守;是否认真填报《安全隐患问题登记表》,明确责任人、责任时限。并将在随后的责任时限内抓好跟踪督办,确保安全隐患限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开学前后和G20峰会期间的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到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健全充实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人员,认真分析本校安全形势和安全工作特点,制订好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做到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学校主要领导要深入到安全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现场督促检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秋季开学阶段的安全工作。

  2、切实落实责任。各校要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管理职责,扎实抓好大检查工作。同时有关学校、幼儿园要指导督促所管理的村小、村幼、新市民小学抓好工作落实。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主动排查整改隐患问题,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注册、督查整改、完成销案的闭环机制,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3、严格数据填写和信息报告。各校要在认真组织安全大检查工作基础上,按附件内容要求,根据检查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交局督查人员审核后统一带回局办公室。

工作方案 篇4

  为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 市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为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资金来源

  “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重点产业发展。

  二、关于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

  (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 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申请项目必须是在 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可分段实施。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或奖励。

  三、关于产业界定

  根据《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本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一)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网络化创新服务体系,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二)信息软件产业主要领域:现代通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及服务外包,云计算,数字电视等。

  (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主要领域:重大关键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现代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制造,工程总承包、总集成等。

  (四)物联网产业主要领域:先进传感器及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与分析决策,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等。

  (五)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领域:生物工程药物,新型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含医疗器械和检测设备),生物制造,生物服务等。

  (六)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领域: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及产品,环保设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产品及产业化示范,LED新光源等绿色照明产品,新材料等;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电能平衡测试等节能环保服务。

  (七)新能源产业主要领域: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水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发电装备、新型储能电池等。

  四、关于资金使用

  资金用于支持上述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等项目:

  (一)技术创新。

  1.技术创新项目。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投入]的12%给予资助;对总投资在投入)的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对经市政府确定、在 实施的处于市场拓展前期的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上规模企业。对上规模企业,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xx〕61号)规定进行奖励。

  (三)公共平台。

  1.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其中,对服务产业集群(开发区、园区、基地)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服务全市产业发展并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按对企业的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资金资助。

  3.展览会、产业研讨会。对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展览会、产业对接会、论坛、研讨会,确需市政府资金支持的,按项目投入的50%-100%给予资助。

  4.专业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助。

  (四)开拓市场。

  1.产品展销。对企业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重要国内外品牌展销会的,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有重大影响的展会可按展位费的100%给予资助;对展会中用于宣传 整体形象的投入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市政府批准开设的杭产品集中展示展销中心,按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4.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对首次为世界500强企业提供关键配套产品,且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合同能源管理。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市级节能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节能量,市级按2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所在区、县(市)按1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符合国家、省级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按6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五)为国家、省级相关资助项目配套资金。

  对要求配套的国家、省级项目,按要求给予足额配套资金。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五、关于资金分配

  发展资金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每年根据项目需要,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在有关产业中予以分配。如确实需要,根据市政府要求,切块安排资金充实产业基金。

  六、关于资金的申报、审批及拨付

  (一)资金申报。根据项目的类别,分别采取每季度申报1次,上、下半年各申报1次或全年申报1次的形式。

  (二)资金审批。经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按有关程序下达资金。其中,资助、奖励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需报相应的产业领导小组决定。

  (三)资金拨付。项目资助、奖励资金的拨付,应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直接拨付给企业或最终用款单位。

  七、关于资金的配套

  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资助项目,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县(市)企业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资金支持的奖励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八、关于资金的监管

  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如资金使用中涉及提高资助(奖励)比例或金额等内容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工作方案 篇5

  一、充分认识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是适应21世纪竞争日趋激烈,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针对当前学生存在的心理素质方面的弱点,进一步提高其心理素质水平,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科学研究表明,在未来人才的综合素质结构中,心理素质越来越重要,人的乐观开朗、积极进取、坚韧不拔等个性心理品质对人的健康成长和事业成功起着重要作用。应该说,我校学生具有众多的优良个性品质,同时也确实存在一部分学生心理素质不高的问题,个别人的心理问题甚或比较严重。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独生子女群体,心理健康教育毋庸置疑地已然成为一个需要普遍重视的问题。

  二、基本方略

  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改革的要求和初中生心理发展的规律而提出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必然是素质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它是与学校心理辅导、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心理测量及心理咨询等多门学科相融合的、以实践和应用为主的教育活动。因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务必遵循科学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

  1.目标性原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根本目标在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培养学生的优良心理品质,提高学生的生存、适应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发展的潜能。

  围绕这些目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主要分解为:人生观与价值观教育、人格培养、情绪情感训练、意志力的培养、自我觉察与认识、生存训练、潜能开发等。除此,还应包括与之相关的心理测验、咨询辅导、课程安排、活动训练等各项工作。

  2.现实性原则。根据当前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师实际的教育能力、学生发展的实际水平和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本校本班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3.发展性原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发展。因此,确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自然应面向全体、注重发展,选择具有普通意义和有代表性的主题内容,从而有效地发挥心理健康教育预防、促进的功能。

  4.差异性原则。满足不同年级、不同学生的心理需要,保证学校获得心理健康教育效果,对不同特点的学生应该进行分类指导。

  5.活动性原则。根据实践性与应用性的要求,突出以活动为主的特点,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渗透在灵活多样、富有情趣的活动中,发挥活动的优势,注重活动过程的教育作用。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中,应创造性地设计各种丰富多彩的话动,如角色扮演、绘画、想像、辩论、演讲、表演等,让学生在活动中、在参与中、在亲身体验中获得成长与发展。

  三、主要任务

  1、对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要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增强学生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2、学生心理潜能和创造力开发。心理学研究表明,中小学时期是心理潜能开发的最佳期。因此,心理潜能的开发与创造力的培养也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它主要包括对学生进行判断、推理、逻辑思维、直觉思维、发散思维及创造思维等各种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同时,还包括对学生自我激励能力的训练等,以提高学生的自主意识与能动性。

  3、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矫正。面向少数具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而开展的心理咨询、行为矫正训练的教育内容,多属矫治范畴。要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咨询和辅导。要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具体包括: 学习适应问题,主要指围绕学习活动而产生的心理行为问题,如考试焦虑、学习困难、注意力不集中、学校恐怖症、厌学等;情绪问题,主要指影响学生正常生活、学习与健康成长的负性情绪问题,如抑郁、恐惧、焦虑、紧张、忧虑等;常见行为问题,主要指在学生生活、学习中表现出来的不良行为特征,如多动、说谎、打架、胆怯等;身心疾患,主要指因心理困扰而形成的躯体症状与反应,如神经衰弱、失眠、疑心症、神经性强迫症、癔病等。

  4、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课堂教学是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要求教师根据各科教学的特点适时、适度地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在教学中,开发学生智力和情感,激励学习动机,以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除了运用相关课堂教育内容进行教育外,更重要地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和辅导。

  4、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奠定学生心理安全的基础。挖掘教学中的心理健康教育因素,提供心理自由环境。

  5、重视教学情况反馈,运用不同形式进行心理疏导。

  6、建立学校教育与家庭心理教育的沟通渠道,形成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

  四、具体措施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特设专管网络。每学年开始即全面布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期中检查,每期末考核,一学年一次全面总结。

  2、加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培训,培养自身心理健康、懂得心理学专业知识、掌握心理辅导技巧和心理训练方法的教师,努力建立一支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队伍,藉以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的全面研究和实验。

  培训办法:集中短训(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与自学提高(每月不少于1篇学习札记与量化考核及其待遇挂钩)相结合。

  3、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的核心是转变全体教师的教育观念,减少学生的心理压力和负担,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4、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门攻“心”的艺术。攻“心”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具体的“施工”中,教师要把系统的教育工程划分为一个个子系统,使之成为日常性的心理启迪与心灵塑造工作,犹如涓涓细流汇成大海,棵棵树木连成密林,育人的长期功效在点滴的培养中完成。

  5、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方法的指导。心理健康教育除了与其它教育方法相通相联之外,也有独立操作的方法:心理指导法、心理训练法、心理激励法、心理控制法、心灵陶冶法、面谈咨询法、电话咨询法、反马太效应法……

工作方案 篇6

  一、组织领导:

  组长(抓全盘)

  副组长(撰写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分管处室的落实情况及资料汇总)

  成员:全体校务委员

  二、具体分工:

  本次验收工作全校共分为五个大组(第一人为组长):

  第一组(评估表一)负责人

  第二组(评估表二)负责人

  第三组(评估表三)负责人

  第四组(评估表四)负责人

  第五组(现场布置)负责人

  1.音响调试

  2.横幅、标语及汇报材料撰写

  3.课件制作

  4.会场布置

  5.汇报演出

  6.后勤服务

  三、具体要求:

  1.学校定于10月10日左右自查。

  2.各工作组必须按评估细则在学校自查前,组织整理并按要求装订好各项资料。

  3.各项活动必须有文字和图片资料,以提高可信度

  4.充分调动全体师生,比较难操作的内容要有方案,确保有序、有效。

  5.各组分工合作,有效协调,密切配合,以大局为重,快速高效完成任务。

工作方案 篇7

  根据《20xx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海口市20xx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促进公平招生、阳光招生,规范入学招生行为,今年小升初继续实行优质初中学校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办法,通过多元化、全方位、发展性综合评价学生,让全市的小学生有机会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遏制“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

  二、计划分配的原则

  1.根据小学办学水平、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合理分配指标到校计划。

  2.有住宿条件的初中学校在全市范围统筹分配计划;没有住宿条件的初中学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指标分配到周边小学。

  3.将市直属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到各学校,依据学生入学意向确定具体的接收初中学校。区属优质初中由各区根据实际明确本区指标到校计划,并根据就近就便原则在本辖区地域内周边小学统筹分配。

  4.本市户籍学生较多的民办学校,可适当安排指标到校计划。根据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应事先征求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意见,如不同意接收,则不予安排。

  三、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海口市户籍和学籍的20xx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参照《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评价体系的内容,推荐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小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各小学根据本校学生实际和指标到校计划,严格按照上述第1、2项基本条件和附4(量化评分表)要求,制定本校具体实施细则,完善量化细化评价指标。各校具体实施细则应集体研究,并在班级和校内公示,接受监督。

  四、推荐遴选和录取

  (一)学校初评。

  1.以班主任为组长,相关任课教师为组员,组成班级审核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按照学校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对学生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审核、统计和综合比较,遴选出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后上报学校。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复核后在毕业年级进行公示。

  (二)学生填报入学意向。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及各初中学校分组计划情况,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入学意向申请,并按学校推荐条件要求将学生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班主任。学生提交入学意向申请后,不得再更改入学意向。不服从自报入学意向的,视作放弃推荐,依次递补。

  (三)学校遴选(6月10日前完成)

  1.学校按学生综合素质排名和入学意向申请,等额确定各组推荐人选名单。

  2.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五天,接受监督。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四)报送名单。(6月10-14日)

  市直属学校直接将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接收初中学校。区属学校将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汇总,由区教育局集中分送各接收初中学校。

  (五)审核材料,录取报到。(6月15-23日)

  指标到校推荐生向推荐接收初中学校提交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和《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等材料,由初中学校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公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初中学校要明确报到时间,组织新生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备案录取名单(7月1日前)

  接收学校将录取指标到校学生名单盖章报市招生办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区招生办要加强对小升初指标到校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和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指标到校生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做好学生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对班主任、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吃透政策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相关责任倒查机制

  (三)市教育部门纪检组联合接收指标到校生的初中学校,对各小学的指标到校生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经查实在指标到校生推荐和招录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招生程序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或个人,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全市通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和招录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各初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违反程序随意录取个人或单位的自荐生。

  (五)参与指标到校生推荐的学生,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前要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参加就近划片入学登记和申请。

工作方案 篇8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全省农村整体存在危险的困难家庭(即d类危房)住房问题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县“十二五”期间农村d类危房数据,结全我县实际,**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目标

  **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00户(其中20xx年400户,20xx年300户,20xx年节能示范户200户),工程建设于20xx年10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户的要求,科学制定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下简称“解困”)规划。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村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要求。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以防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方法程序

  (一)解困对象

  1、解困对象标准。解困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房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2)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解决范围。

  2、解困对象认定。认定农村住房解困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今后,解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解困方式

  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解困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它方式,做好解困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的,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解困要求

  1、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间,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准建房的问题。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补助标准

  在解困时,按《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政财补助1950元,县(市)财政补助1950元。对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中央财政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解困工作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工作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列支。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县的补助资金一并在银行专户储存管理,上年结余部分可滚动到下年继续使用,由县建设部门根据各乡(镇)、农村的工作进度,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拨付。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解困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治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解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局、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并按市里分配指标,分年、分批解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市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宣传

  建立长效、动态的解困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拔付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解困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业务培训,开展产权登记

  要通过专家讲课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进一步适应农民建房由传统砖木结构向现代钢筋水泥结构转变的需要。开展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培训,尽快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解困工作的逐步落实提供条件。

  (三)搞好政策衔接,落实解困规划

  理顺解困政策渠道,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避免重复补助。积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住房解困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实事求是、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解困年度计划。

  五、资金使用管理。

  农户改造竣工后,乡镇根据改造建设情况各种档案资料、申请审批程序和完备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按规定财政部门拨付乡(镇),乡(镇)以一折通的方式拨付到改造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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