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协议书

时间:2021-04-28 20:08:1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运输协议书范文合集10篇

  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运输协议书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运输协议书范文合集10篇

运输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的配舱、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乙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运输。

  第一条 乙方责任

  1、 订舱时,乙方应正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甲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

  2、 乙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若乙方托运危险货物或者其他国家限制运输的货物,则乙方必须事先征的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办妥一切相关手续。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3、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4、 乙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甲方限定的重量,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乙方或收货人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责任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滞箱费收费以业内行规为标准,堆存费按各港口规定,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承运人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3、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货物装箱的,乙方应当及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装箱,并事先告知甲方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乙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运价及其他

  本协议运价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甲方为乙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第四条 费用结算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月结方式结算运费:

  1、乙方每月__15__日前结清上月乙方所有费用并到帐,如果乙方不能按协议时间准时付费,甲方有权将甲方的结费方式改为见款放单。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 现金的付款方式;

  B、 电汇, 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 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海洋运费,双方另行签定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汇款账号(指定如下)

  人民币户

  美金户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甲方支付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乙方拖欠费用,则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运单等之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运单单证;

  5、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乙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甲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乙方或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遇洪水、火灾、地震、战争、罢工、瘟疫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事实而导致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权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仅适用于公司行为。

  2、乙方协议签章请依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字为凭。

  3、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4、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将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1、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之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以一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执行一年。

  3、本协议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运输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建的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所有垃圾、渣土的运出、消纳,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单价,每方 10 元。

  二、甲方施工现场的所有垃圾、渣土,由乙方负责用运出场及消纳,

  车辆进出场内外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其它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负责办理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生活及建筑垃圾消纳证等相关证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需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随叫随到,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垃圾、渣土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

  五、甲方尽可能的在乙方车辆进场过程中提供便利的条件,以确保垃

  圾、渣土装运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乙方装车前需甲方相关人员在场监督,以防甲方有价物品随车流失。

  七、乙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调度管理及门卫的检查,每运出一车,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在垃圾、渣土清运签认单上签字确认后生效(注明方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八、渣土外运费结算,每方10元,工程完工后,一次结清全部款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乙份,乙方执一份。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违反上述协议内容的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总价款的10%计取对方违约金。

  十二、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运输协议书 篇3

  甲方(托运方):上海顺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理人:签订日期:

  乙方(承运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理人: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广灵4路21号甲12楼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钢材提供钢材销售的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起、迄地点和数量: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钢材;按吨数或件数计价。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2、货物的起运地点: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3、到达地点: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4、甲方的《运输委托单》及要求的服务内容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1.5、乙方每次派员到甲方领取提货单和签收《运输委托单》时需凭乙方公司的业务介绍信和身份证签收。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运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乙方拥有的、能正常营运车辆的证明。

  2.2、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业务询单(书面或电话等)后十五分钟内回复甲方是否接受业务。

  2.3、货物运达签收后,乙方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签收单送达甲方。其中:上海地区需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华东地区需在 5 个工作日之内将货物签收单送达甲方。其它地方按《运输委托单》临时约定。

  2.4、乙方实际装货应与《运输委托单》清单应当完全一致(包括货物的完好程度),在装运过程中如发现实际装货与《运输委托单》清单不符,应通知甲方。否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5、乙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负责验证收货人的身份和协助收货人的验收,并要求收货人签字盖章,如收货人的收货清单与《运输委托单》清单不符,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6、乙方应按照托运方委托运输货物的原始包装进行装卸运输,不得出现货物因污染,损坏等导致货物的情况。否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到货时间”将货物运达。实际签收时间晚于《运输委托单》规定时间的延迟送达货物。

  2.8、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华东地区主要启迄地的运输价格表,如有必要,每周一次。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提前6小时,将未来18个小时之内需要送达的,上海地区范围的业务信息提供乙方。

  3.2、甲方提前12小时,将未来36个小时之内需要送达的,华东地区范围的业务信息提供乙方。

  3.3、委托业务完成,甲方审核所有乙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和符合国家税务局规定的运输专用发票、核对单据数量、评估服务质量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所有运输款项。

  3.4、甲方在相同价格的情况下优先向服务优良的乙方提供业务需求,并在行业内优先推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上述2.4、2.5、2.5所指货损的金额指该批货物的销售价格乘所承运货物货损量所得价款。。

  4.2、延迟送达货物的业务按《运输委托单》规定的运价自动下调50元/吨结算运费,以此作为违约处罚。

  4.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结算的,甲方按延期时间、运费和同期银行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异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仓库管理制度

  1.1.自管仓库管理制度:

  1.1.1.定义:自管仓库是指本公司租赁合适的'仓储场地、并由本公司仓管人员对在该场地堆放的货物施行成本控制、自我经营管理的库存管理方式。

  1.1.2.自管仓库的入库管理:

  1.1.3.所有货物入库前需得到采购主管的书面入库通知书,并整理仓位和库位

  1.1.3.1.货物入库时应当核对入库通知并检查货物质量,将收货情况填写收货通知清单后立即交付采购经理,同时报告和备案变形货物的数量。

  1.1.3.2.入库时的安全生产:

  1.1.3.3.货物入库后协助采购经理复合入库数量、核对差异,核对无误后及时编制卡号由ERP库存帐录入账面存货数量。

  1.1.4.自管仓库出库管理:出库时必须严格核对出库单明细,按出库单明细发货。发货时坚持“先进先出,锈货先出”的原则,并可凭此原则在客户可能接受的前提下,主动调整发货卡号,使公司货物保持良好状态。

  1.1.5.自管仓库盘存管理:由于理论计重和过磅计重的原因,难免有账面盈亏的出现为此:

  1.1.5.1.每次发货应当记录计重差异,每月将合计的计重差异报财务和仓库主管,经财务和仓库主管审核批准,调整ERP系统的库存。随时保持存货的帐、卡、物“三相符”。

  1.1.5.2.所有保管货物不得出现件数差异。件数差异以工作质量事故论,按照公司相应的处罚条例处理。

  1.2.托管仓库管理制度:

  1.2.1.定义:托管仓库管理制度是指本公司委托合适的仓储公司保管本公司物资的仓储管理方式。

  1.2.2.托管仓库入库管理

  1.2.2.1.所有货物入库前,采购部门应当将入库通知书发至托管仓库的业务部门和本公司的仓管人员。本公司的仓管人员应当提前检查场地的合适性,并督促托管仓库对将要堆货的场地作出合适的安排,

  1.2.2.2.货物入库后本公司仓管人员应当及时向托管仓库的业务部门收取符合合同规定格式的入库明细表,交给公司,并由ERP系统人员录入。

  1.2.3.托管仓库出库管理:

  1.2.4.货物出库后应当及时向托管仓库收取发货清单并核对库存,发现错误应当及时提醒托管仓库纠正。

  1.2.5.督促托管仓库按先进先出和锈货先出的原则出货,并对必要的情况通知托管仓库调整出库卡号,使公司货物保持良好状态。

  1.2.6.托管仓库盘存管理:出现计重差异按1.1.5条处理;出现件数差按仓库协议规定处理。

  1.2.7.

  1.2.8.托管仓库合同格式

运输协议书 篇4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为明确业务关系、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费用结算及风险责任划分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甲乙双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经营资质,任何一方因上述资质缺陷致使对方受到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甲乙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员,均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必要资质。1.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业务操作,主要是指国内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具体委托货物品名、提货地点、送货地点、收货人等以单票确认为准。

  1.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业务进行转委托。乙方擅自转委托的,乙方对转委托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服务范围与权利义务

  2.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应当明确委托服务范围与要求,具体委托事项的信息及要求,以运输委托书显示为准。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当恪守职责办理受托事项。甲方应当对于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疑问予以及时如实答复,对于海关、商检或其他主管机关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及时答复和办理。

  2.2甲方变更或者撤销委托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

  2.3集装箱运输

  2.3.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业务,应当提前向乙方告知货物名称、单证号码、数量、体积、重量、提货地点、装载要求、运输要求、收货人、收货地点等相关信息,具体信息以实际需要为准,便于乙方及时协调车辆、设备及人员。

  2.3.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示,及时领取提货单等必要单据,询问提货时可能需要的费用,相应费用应当由乙方先行垫付,并按要求办理提领集装箱排期。如乙方认为提箱所需费用金额较大,不予垫付的,乙方应当于询问确认费用后,及时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前支付费用。

  2.3.4乙方应严格按照排期按时至指定堆场提取集装箱,并办理必要手续。乙方应当在提领集装箱时检查集装箱外观。集装箱外观存在破损的,乙方应当拒绝提货并立即通知甲方,待甲方进一步指示后再行操作。乙方提货时未提出异议的,除有相反证据,否则视为集装箱交付时外观完好。

  2.3.5因货物特殊性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进行取样、检验、检疫等打开集装箱箱门的操作,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检验检查场地的要求进行操作。在进行取样等可能造成货物短少、毁损的行为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示进行,不得擅自处置货物。

  2.3.6乙方应当安全、及时将集装箱运往目的地,不得有无故拖延、换车及其他可能增加在途货物风险或货物毁损灭失可能的行为。因天气、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运输暂停、中止、延迟及其他不能按时到达收货人的情形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络并通报具体情况,妥善保管集装箱,确保货物安全。

  2.3.7集装箱送抵目的地后,封志不完整、集装箱存在明显变形可能导致货物受损的、收货人提出异议或其他可能造成收货人拒绝收领货物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根据甲方指示再行操作。

  2.3.4集装箱运抵目的地后,封志完整、集装箱完好的,乙方应当取得指定收货人签收。签收人不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除有相反证据,视为乙方未按要求完成运输。

  2.4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框架箱公路运输业务的,参照前述条款执行。

  第三条费用结算

  3.1结算标准:

  3.1.1本协议下的相关费用结算标准,以双方根据实际委托业务情况,正式委托前协商确定为准。

  3.2结算期

  3.2.1乙方每月于5号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清单提供给甲方。

  3.2.2甲方应于收到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若甲方对费用清单有异议,应在上述异议期内提出,否则视同甲方确认清单中的费用。对于有争议的费用,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争议部分的协商不影响无争议部分的支付。

  3.2.3甲方应于费用确认之日起45天付款给乙方。逾期未支付,甲方须向乙方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期间为自费用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

  第四条双方责任、违约及赔偿

  4.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所有文件真实准确,所有文件之间的信息一致,文件描述的内容与货物一致。

  4.2因乙方不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交付货物、货损货差、额外费用、甲方因违约产生的违约费用等,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损失或产生的额外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其它

  5.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5.3协议的变更、补充应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5.4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经生效,取代之前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5.5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的委托业务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协议书 篇5

  托运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 船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__,编号_____ ,船舶有_____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 港运至______港_____ 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_ 材料包括,每包体积_____ 立方米,重量____吨。(或_____ 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港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年__月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月__日__时至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年__月__日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 元,由___ 方负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完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一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 计____元,全船运费____元。

  港口装船费用,由甲方与该港办理;卸船费用,由甲方与到达港办理。

  第十条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_ 年___ 月___ 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 元。

  2 、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 元。

  3 、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 的违约金。

  4 、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 元。

  2 、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____% 的违约金。

  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___ 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 、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 、因_____ 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都可以申请海上(水上)运输管理机关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 年___ 月___ 日

运输协议书 篇6

  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公司:

  甲方: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促进无水港的开发建设,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各无水港的集装箱运输服务。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1负责引进船公司,并做好箱管工作。

  1.2负责船公司、货代、客户和无水港的协调沟通。

  1.3负责开发提还箱公共信息系统平台,推动各无水港堆场提还箱点业务的发展。

  2、乙方职责:

  2.1乙方为甲方提供集装箱运输服务。

  2.2派专人负责集卡的调度,并根据甲方指令合理安排作业计划。

  2.3负责集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并接受各无水港的现场作业管理。

  二、责任划分:

  1、甲方应合理调配各无水港集装箱的箱主、箱型、堆场存箱量,尽力满足客户在当地的提还箱需求。

  2、甲、乙双方应在卡口对箱体和铅封的完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交接并书面确认。残损的交接记录必须在集卡出门前完成。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把箱子拉到指定的堆场。如由于双方各自原因造成箱子退关,或者产生提前进重、迟到进重费用及滞箱费,按责任划分各自承担对应的责任。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或货运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驾驶员在进出堆场时,应遵守无水港的有关规定,非作业车辆和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内长期滞留。如乙方驾驶员从事有碍安全行为,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从宁波拖运到无水港的空箱必须为适货箱,如发现残损等问题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费率与结算方式:

  1、具体费率见附件。

  2、每月初甲方及各无水港定期和乙方进行账单核对,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账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逾期将被视作确认该笔费用。乙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产生的费用打到指定账户。

  3、因市场调整而造成协议价变动的,双方需通知对方予以确认,如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但仍需从合同终止之日起为对方提供服务1个月。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操作而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双方均应按上述第三条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费用的5‰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未支付费用超过三十日,收款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的终止与转让

  1、本协议在甲方送达终止的书面通知90天后自动终止。

  2、协议终止时,乙方不再从宁波运回空箱,但剩余在物流中心堆场的箱子仍按约定的协议规定操作,直到这些箱子全部处理完毕。

  3、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的同意情况下,不准私自将业务进行出售、转让、承包。如果发现,此协议立即失效,并由违约方承担一切后果。

  六、本协议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运输协议书 篇7

  甲方(需方):北京云鼎伟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商):北京志良玲家商贸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特签定供货合同如下:

  1、乙方必须将本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的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破损。储存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尘防鼠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

  3、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的客户一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5、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食品价格按照批发价或优惠价确定。

  6、货款按月结清。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进行补充。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北京云鼎伟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北京志良玲家商贸有限公司

  20xx年1月6日

运输协议书 篇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承运的品牌有: 等的货物。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路线为: 此运费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市内包送达仓库。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禁运物品给 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裙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贵重物品应保价运输。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5、乙方不可将甲方食品与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货物混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选择一项)

  1、货到即付款。( )

  2、乙方凭收货证每月( )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运输协议书 篇9

  甲方:东宁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一、甲乙双方就河沙运输等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乙方河沙的运输工作,为乙方提供车辆使用和作业人员,及时将河沙运到约定地点。

  2、乙方按照河沙的计划运输量及时预交运费,不得拖欠;甲方按每吨14.04元向乙方收取运费。

  3、河沙的起运地点: ,到达地点: 。

  4、乙方负责河沙的装车和卸车工作,严格遵守甲方所规定的装卸车一次作业时间,不得超时。

  5、乙方在装、卸车过程中要听从甲方车站作业人员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装、卸车作业管理办法执行。

  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行车事故或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所造成经济损失。

  7、乙方在装车和卸车过程中要爱护铁路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并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二、此协议共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 方:东宁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乙 方:

  代理人: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运输协议书 篇10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乙方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运输业务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2.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照本合同条款和本合同列明的条件,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事项

  1.1 货物种类:甲方指定的食品饮料产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宣传促销品及其它生产辅助材料(以下简称甲方货物)。

  1.2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1.3 货物堆高要求:不超过2.5米(顶层货物与底层货物的落差距离)。

  1.4 货物包装:纸箱、瓶格、塑包或纤维袋等。

  1.5 货物起运地点:甲方指定配送工厂或中心仓库。

  1.6 货物送达地区:具体地址以甲方送货单据指定地点为准。

  1.7 运输价格:各线路的价格由双方签署《运输价格表》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若回程时有瓶格拖回,则回程运费根据实际回空数量结算。

  第二条:乙方资质及运输车辆要求

  2.1 乙方承诺:乙方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之食品饮料货物运输的合法资格和充分能力,乙方指派用于运输甲方货物的车辆(以下简称“乙方车辆”)均具有合法、齐备的营运资格,乙方指派驾驶乙方车辆的司机(以下简称“乙方司机”)均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和丰富的驾驶经验,乙方依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乙方及乙方司机不会利用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机会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乙方除应独立承担相关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一切损失。

  2.2 乙方车辆必须符合食品饮料运输安全、卫生等法规及商业惯例的要求。除用于承运特定货物外(双方另行约定),乙方车辆的运输车厢应干燥、卫生、平整、无污染、无毒害、无异味,并且具备防雨、防晒、防止货物掉落之设施。

  2.3 乙方不得使用有污染、有腐蚀性、车箱破漏或其他不适合装运食品饮料情况的车辆装载甲方货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车,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7424469.doc

  2.4 严禁将甲方货物与有毒、油腥、易污染物品、违禁品、化工化学类物品、危险货物等不适合与食品饮料类产品共同存放的物品混装;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5 若甲方部分客户的仓库对驶入的车辆型号有限制要求的,乙方有义务按收货人的要求选派合适的承运车辆。

  第三条:运输质量及保险

  3.1 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的甲方货物的安全。甲方货物由完成起运交接手续至送达交付前,货物的安全及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3.2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为其所承运的甲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已包含该货物保险费用。

  3.3 乙方承运的甲方货物途中遇险,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及甲方合同代表。

  3.4 甲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雨淋、污染、破损、冻损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条:货物交接和验收

  4.1货物发运时,双方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发货地点,双方应在发货现场当场办理货物的交接验收手续,乙方所接收的货物以甲方送货单上所载明的品种、规格及数量为准;同时,以乙方的车板为货物风险责任转移的界线。

  4.2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全及时将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并请客户在送货单上签收以明确实收货物、促销品数量以及回收物品等情况。

  4.3 货物的装卸若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装卸货物的费用及货物装卸过程中的风险。

  4.4 在运输回程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拖回空瓶、格,具体数量以甲方开具的送货单注明的数量为准。

  4.5 乙方负责运输的全部货物在收货人验收合格、正式接受并签署书面验收单前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因收货人违约未及时在约定的期限内检验及验收货物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回空瓶、格:

  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客户的回空瓶、格进行检验,乙方在装货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和质量拖回空瓶格,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瓶格不得拖回。

  5.2 甲方要求整车回空,但实际回空量不足时,乙方应该及时与甲方联系,经甲方同意后在送货单上注明其缺少原因,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3 因乙方原因导致拖回的塑格或空瓶的数量和质量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的,或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带或少带塑格或空瓶,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运费,扣除的标准为:塑格15元/只、空瓶0.50元/只。

  5.4 回空装卸若由乙方负责,回空装卸时必须轻放;若发现野蛮装卸的,甲方有权将该批回空数量与实收数量的差异总数,按塑格15元/只、空瓶0.50元/只的价格从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中足额扣除。

  37424469.doc

  5.5 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拖回的塑格和空瓶进行抽查,抽查方法及要求以甲方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服务价款:

  6.1本合同所约定的运输价款均指本合同最终的一揽子合计价款(即已经包括了装卸费、代理费、港口或车站审批、检验及全部杂费,运输费、税费、司机劳务费、过路、过桥费、车辆违章处罚、审批、检验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2 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和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且在运输过程中,若因乙方所安排的车辆或人员之超载、违章驾驶等原因受到处罚而造成送货迟延或甲方人员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经济赔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3 税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各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自行承担或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同时,乙方必须提供与本合同抬头以及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数量相一致的合法发票,否则由于乙方违规操作而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七条:运输价格约定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成本费用下降、市场竞争环境发生变化等因素,甲方认为可以下调运费的,甲方有权下调运费价格或保留解除本合同及重新确定运输商的权利。

  7.2 如因政策调整引起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合同价格”确实严重背离市场价格的,希望调整价格一方可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达成解决方案之前,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7.3 如乙方希望扩大业务合作份额并愿意下调“合同价格”的,经双方同意可重新调整运费价格。

  第八条:费用结算方式

  8.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和相关服务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将根据乙方实际承运并及时、如数、安全送达各送达地点的货物重量(吨)和双方事先约定的运输价格(详见附件《运输价格表》),按本合同安排结算和支付。

  8.2货物重量以约定毛重为标准;无约定规格的,货物重量以外包装上标注的毛重为标准;货物外包装上无毛重的,以货物实际称重为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外包装上标注的重量有误时,以甲方通知为准。

  8.3 甲方随车配送的宣传促销品,重货(1吨小于3.0个立方米)按照实际重量及本合同价格执行,轻泡货(1吨大于等于3.0个立方米)按每3.0个立方米折算为1吨计算运费。与甲方产品同一车配送的宣传促销品不足1立方米的,乙方负责免费承运。

  8.4 甲方运输的原辅料,重货(1吨小于3.0个立方米)按照实际重量及本合同价格执行,轻泡货(1吨大于等于3.0个立方米)按每3.0个立方米折算为1吨计算运费。与甲方产品同一车配送的原辅料不足1.0立方米的,乙方负责免费承运。

  8.5 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截止上月底(会计结算月)由甲方签发,并经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并加盖收货单位公章或收货单位收货专用章的“送货单据”的回单联原件交甲方核对运费金额。甲方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运费发票(发票抬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交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运费发票必须是甲方能抵扣税款的国家统一运输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完整的运费结算单据及发票后,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将运费支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甲方因此无法抵扣的税款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运费中直接扣除。

  8.6 “送货单据”的回单联原件遗失、损毁或一个月内不能返回甲方,乙方可以在一个月内凭甲方认可的收货单位书面收货证明结算运费,但必须向甲方支付每张单据50元的违约金。如果“送货单据”的回单联原件遗失、损毁或一个月内不能返回甲方,且乙方又不能在一个月内提供收货单位书面收货证明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运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与该批货物等值(按甲方货物市场价)的款项。

  8.7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结算运费:

  “送货单据”回单联原件无指定收货人签收,或无收货单位公章或收货专用章确认收货的;

  “送货单据”回单联原件遗失、损毁或一个月内不能返回甲方,且一个月内不能提供收货单位书面收货证明的;

  一次途损数量达到100箱以上(包括100箱)的,途损部分不予结算运费(纸箱破损除外);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承运后四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合格完整的运费结算单据及发票,且未向甲方提交书面延期结算申请的。

  8.8 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需要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款等,甲方有权从乙方运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取。

  第九条:服务指标承诺与考评

  9.1 为使甲方能及时掌握货物送达及交付信息,乙方应及时追踪货物的送达及交付情况,并于次日上午12点前将前日发运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

  9.2 乙方承诺各项服务指标达到附件一之要求,并且于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指定联系人

  9.3 乙方承诺达到附件一约定的各项KPI服务指标,并同意由甲方分别对合同附件一中指定项KPI服务指标进行考评。其中,

  9.3.1 送货及时率、订单完成率、转库完成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

  9.3.2 车辆及时到厂率、信息反馈及时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9.3.3 客户投诉次数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诺的标准每增加1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

  9.3.4 客户回访次数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诺的标准每减少1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

  9.3.5 应急反应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差”,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良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9.3.6 物流质量与食品安全得分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85分至9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如为75分至8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为74分以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

  因服务指标不达标而收取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月。

  9.4 春节特定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KPI指标适当下降,下降幅度由甲方确定。

  第十条:保密

  10.1乙方对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

  10.2 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11.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货物送达地点。

  11.1.2 连续两个月,每月累计有3次属乙方责任的有效投诉。

  11.1.3 连续两个月或累计有2个月乙方KPI指标订单完成率不能达到合同承诺。

  11.1.4 甲方经过核实,发现乙方有谎报KPI服务指标的行为。

  11.1.5 连续两个月,乙方每月累计有10次不能按时到货或每月累计有10次发生途损(经甲方工厂配送及财务负责人确认的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11.1.6 连续两个月,乙方每月累计有10张“送货单据”回单联原件遗失且不能在一个月内提供收货单位书面收货证明或不能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

  11.1.7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 10万元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未补足。

  11.1.8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义务或不能按照甲方20xx年业务发展之需要而临时提供必要服务(提前7天通知,不增加额外运输成本),甲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和取消或变更乙方承运区域的全部或部分运输配送的权利,并将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

  11.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1 因甲方原因,甲方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运费给乙方。

  11.2.2 乙方按本合同承运甲方货物的运费,连续三个月均不足履约保证金50%,且甲方不同意降低履约保证金数额。

  第十二条 保证金

  12.1 为保证甲方产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乙方同意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_壹拾万元整__)(本保证金甲方仅负保管义务,退还时不计利息)。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的基础上,至本合同有限期届满,甲方将足额退还乙方该保证金本金。

  12.2 若乙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各项条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扣除乙方当月运输费用,若乙方当月运输费用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其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乙方必须在7日内补足保证金。

  12.3 乙方全年履约率不足80%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终止本合同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甲方将不予退还,且甲方保留继续追索损失的权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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