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方案

时间:2021-03-04 20:01:5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精华】宣传工作方案3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宣传工作方案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宣传工作方案3篇

宣传工作方案 篇1

  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重要的前提性、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大年内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普及森林火灾安全扑救知识。现按照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今年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要继续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森林防火扑救的第一要务;同时,广泛普及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防火常识,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进一步强化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确保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二、时间安排

  从20xx年9月19日至20xx年10月19日

  三、主要措施

  (一)以《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为宣传重点,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知识,推动《条例》进林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家庭,努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

  (二)在国庆长假、重阳节等重点时段,组织有关部门在主要交通要道、电力、电信线路沿线等森林防火危险地段刷新和增设固定防火宣传牌;在各林区主要进山路口、旅游景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采取张贴防火警示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播放广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常识。

  (三)针对秋收和秋冬季造林野外生产用火大量增加的情况,深入宣传炼山安全规程和野外安全用火规定,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林区用火规定,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广泛宣传林缘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施规程,引导林区群众有计划、有防范地进行烧除,变群众无序用火为有序用火,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与民政、教育、执法等部门合作,联合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我为森林当卫士”等形式的森林防火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火灾防灾减灾措施,携手中、小学生共同增进社会森林防火意识,督促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等,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五)积极发挥乡村护林防火协会、老人会、中小学、乡村邮递员以及护林员的宣传作用,运用乡村广播、鸣锣警示、火灾案例释法等传统宣传手段,消除宣传盲区,切实解决农村野外用火主体(老、少、妇)存在的“三不”(不懂法、不识字、不会听普通话)问题。

  (六)组织开展扑火技能及扑火安全培训,广泛宣传扑火安全知识,使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熟知安全扑火知识和扑火避险常识,不断提高基层扑火队伍战斗力,防止盲目扑火而引发伤亡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各村要相应成立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小组,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认真制定方案。要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宣传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操作性强、宣传成效好的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确保措施的落实,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三)强化检查考核。我镇将按宣传月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宣传任务,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并纳入各村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

宣传工作方案 篇2

  近期,省、杭州市和我市处于火灾高发期。11月14日12时38分,位于江干区彭埠镇的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11月26日20时37分,位于拱墅区长乐路45-2号的居民房二楼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和瑞安市分别于12月3日、5日、8日发生3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对此、省、杭州市及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并专门批示,要求各地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消除火患。为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杭州市政府统一部署,针对我市的火灾形势及特点,现就加强“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部署周密,切实加强“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宣传工作

  全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消防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要事、急事来抓,大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各系统各行业和社会公民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重要性;要成立临时组织、确定人员负责、落实专项经费,建立扎实有效的宣传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举措,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扎实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全面普及消防知识、宣传消防法律政策,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扎实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宣传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立足实际,努力在宣传形式和内容上取得突破,敢于出新、出奇、出精、出特,积极营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氛围,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一)抢占平台,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宣传工作要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平台的作用,积极开辟消防宣传专版、专栏、专题、专页,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报道重大消防工作措施、动态及先进典型、经验,普及消防法律法规,传播消防常识,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行舆论监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各类社会新闻媒体要与公安消防部门紧密配合,全力支持消防宣传攻坚行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舆论氛围。

  (二)多种形式,增强消防宣传实效

  “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宣传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不断扩大消防知识宣传普及的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感召力;要运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宣传方式,以消防宣传“六进”活动为载体,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固定宣传板、宣传橱窗、宣传专栏、咨询点,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传单、图画等资料,举办消防法制文艺演出,开展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活动及媒体专栏、专题宣讲、专家座谈、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普及宣传消防知识。要积极依托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和消防志愿者等渠道,通过发放消防传单、举办消防知识讲座等形式,力争每个家庭做到“两懂三会”,即“懂家庭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三)创新载体,开辟消防宣传舞台

  “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宣传工作要积极联合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设置短信发送平台,定期定时发送消防知识短信;要充分发挥消防教育站(馆)和消防科普基地的教育培训功能,加大开放力度,完善活动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增强针对性、知识性,提升吸引力、感染力,切实让群众“来有所学,学有所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做到“五个有”,即“有校外消防辅导员、有消防安全读物、每季度有消防知识课、每学期有自救逃生演习、每年有消防主题活动”,近期要重点开展消防知识竞赛和自救逃生演习,力求“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推动整个社会”,有效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抓住时机,突出消防宣传重点

  “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宣传工作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用火、用电、用气、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型群众活动相对增多的.特点,结合冬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社会单位、市社区、农村、城郊结合部、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出租房、车站码头等场所,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现场演示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并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和教育力度,普及消防常识特别是群众自防、自救和逃生知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防火工作,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的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重点是火场自救逃生、用火用电安全措施、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等。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孤寡老人等群体的宣传服务,结成邻里守望的帮扶对子,使弱势群体能得到消防安全保护,提高防范能力。

  三、广泛动员,全面参与,确保“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宣传工作要充分发动社会各单位,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社会各界自发组织、广泛参与、相互宣传、自我教育的良好机制;要在引导督促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张贴消防安全宣传画或警示语,播放消防宣传片或宣传字幕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和辐射面广的优势,宣传社会单位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的举措和成果,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不断扩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确保消防安全宣传取得明显成效。

宣传工作方案 篇3

  为加强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调动全校师生员工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学科研成果、学校管理、改革发展、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等方面的报道文章或图片(不含广告、论文、内容不真实的报道),一经国家、省、市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司法行政系统相关刊物等新闻媒体采用,均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附表),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被国家级综合媒体采用(电视台、网站、报纸),每篇奖励1000元;

  (二)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电视台、网站、报纸),每篇奖励700元;

  (三)被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电视台、网站、报纸),每篇奖励500元;

  (四)被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电视台、网站、报纸),每篇奖励200元;

  (五)对宣传效果好、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被其他主流媒体转载的的稿件另外嘉奖,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加1倍给予奖励。

  三、成果认定

  (一)稿件发布后,由撰稿部门或个人携带刊登有报道信息的报刊,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或网站截图和链接网址,及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新闻报道的规格、性质及宣传效果由办公室审核确定。

  (三)学校按报道数量、级别、宣传效果在年底进行集中奖励。

  (四)同一篇报道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按最高级别新闻单位奖励。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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