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07-11 08:41:0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精品】工作方案范文汇总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工作方案范文汇总5篇

工作方案 篇1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几年努力,基本解决全镇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污染天气大幅下降,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全镇四条主要河流及塘库堰Ⅴ类水体基本消除,水质保持稳定;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居民自用水水质达标率高于90%。全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医疗废物科学处理率达100%。

  (一)大气污染防治以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实施工程治理、结构调整和严格管控行动,削减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扬尘排放总量,确保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主要措施:

  1、境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2、对砖瓦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3、全面排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对排放企业实时监控。

  4、加强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6个100%”。

  5、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行道树、绿化带洒水除尘力度,加强场镇绿化建设。

  6、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淘汰高污染项目。

  7、大力推进城乡绿色交通建设,减少污染物总量排放。

  8、实施秸秆焚烧常态化管控。落实镇、村、组三级秸秆焚烧责任,加大现场巡查频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全镇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以境内四条河流为重点保护区域,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抓好长滩河污染水体治理、良好水体保护,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确保20xx年所有流域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主要措施有:

  1、强化场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对场镇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改造。

  2、强化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实行饮用水源安全巡查制度,制定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方案

  3、强化农业水污染整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管理,配合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按照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在20xx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强散养密集区环境整治,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创新推广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加强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指导,提供资源利用率;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全面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全力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4、加快湖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5、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五有”(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计划),确保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长期保持在100%;

  6、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2%以上,减少肥料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7、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争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xx年实现农药肥料零增长、负增长。

  (三)土壤污染防治。

  1.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重点区域制定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摸清全镇土壤污染区域、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围绕农产品种植区、畜禽养殖区、人口密集区建立全镇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2.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3个类别,科学划定全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采取分类管控措施,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加强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严控污染物排放,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合理使用轻度污染耕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的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医疗废物处理。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医院要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进行监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医疗废物按类别装入专用的有警示标示的黄色包装袋或容器内,每日由专人收集,暂贮于安全贮存点,每2天集中焚烧一次,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医院污水须处理和严格消毒,经检测后方可排放。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强化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1、各村(居)职责:负责本村垃圾清扫,清理和无害化处理,监控本辖区内污染源的排放,配合农业服务中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监测本辖区河流及塘库堰污染源排放,确保水源良好。

  2、镇农业服务中心职责: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对土壤、水质的污染,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负增长。落实桔杆焚烧措施,防治大气污染,落实河长制,确保辖区河流、塘库堰水质达标。

  3、镇兽防站: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摸排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户情况,锁定需关闭或搬迁户名单;摸清畜禽养殖及污染情况,加强畜禽养殖污防治工作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指导;推广科学养殖,实现养殖安全。

  4、镇卫生院:落实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5、镇国土所:监测土壤污染情况,划定污染类别,提出治理方案。

  6、中小学校:实现校内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

  (三)建立台账。建立环境保护工作台账,加强督查和整改。

  (四)加强宣传。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村社干部及群众大会,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问责,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

工作方案 篇2

  按照各级防汛抗旱部门的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防汛抗旱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摆在首位、狠抓落实,确保实现防汛抗旱工作常态化。

  一、健全机构,责任到人

  一是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包村干部、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的防汛安领导小组,同时将镇卫生院、电管站、学校等部门负责人纳入工作组,整合壮大抢险力量。二是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制,按照领导分片、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点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防汛抗旱工作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安全工作例会都将防汛抗旱作为重要内容,对全镇作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村(社区)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认真安排、提前部署、抓好落实,切实做好辖区内防汛安全工作。

  二、工作重点

  结合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镇20xx年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为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我镇汛期防御指挥体系,在各重点堤防、水库、河心坝等重点场所均有责任人及相关防御措施,各村(社区)、企业、单位均落实了具体工作责任人和防汛安全监测人员。

  三、精心组织、排查

  组织对全镇青衣江流域、镇域小支渠、3个小型水库、6个水力发电站、山坪塘,5个地质灾害点等进行了周密再查看,对可能威胁的村庄、农户重大隐患点进行详细勘查,并切实制定落实好监测防治措施;在防汛重点地段制作警示牌;要求监测员对防汛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防患于未然,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防汛物资落实

  按照文件要求,我镇成立了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农户四级防御工作体系,重点加强了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准备了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建立了专门的物资储备库房,储备应急救援和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以保证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之需。

工作方案 篇3

  一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六大兴区行动”,通过狠抓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城镇优化三方面工作,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抢抓时机落实措施,确保全年各项经济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于局办公室,陈召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各项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投资拉动稳增长

  对接国家政策走向,开展基础设施保障性工程建设等专项研究,围绕中省重点支持的棚户区改造,及时更新“六大兴区行动”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储备。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房管所城建股

  (二)加快集镇建设稳增长

  1推进产权改革

  全面完成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落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通过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担保等多种方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房管所

  2加快园区建设

  按照“镇园结合产村相融一体发展”的思路,采取“制定规划建设基础出台政策”的办法,重点抓好园区内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新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村镇建设股城建股

  3加快集镇项目建设

  通过科学布局创新机制招大引强,重点抓好重点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协助做好开发式改造。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村镇建设股城建股征收办质监站城监大队

  4推进新村建设

  协助区新村办积极开展新村建设,着力打造特色乡村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新村聚居点,建设新农村综合体。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村镇建设股

  (三)城镇优化稳增长

  1加快棚户区改造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出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措施。采取完善配套拆除新建等方式,切实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公共租赁住房520套,启动棚户区改造2236套,发放廉租补贴400户。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房管所征收办

  2促进房地产发展

  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快做好前期报建工作,加强代建项目的清理,督促未开工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其他城市有效做法,探索出台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房管所建管股

  3加快城镇建设

  积极拓展城市新区,加快完善新区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新区对人口生产技术和商贸要素的集聚能力。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经济,大力发展新型工业现代商贸文化旅游等特色小城镇。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股城建股

  四保障机制

  (一)股室负责制度。各股室要按照工作要求,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上下沟通相互支持,形成部门大力配合,企业积极参与,各方全力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解决问题制度。各股室要倒排工期顺排工序,及时排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能自己解决的,限期解决;不能自己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从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三)督办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的督办检查,关注工作动态,跟踪问效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对认真负责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干部,给予表扬;对工作敷衍,影响工作进展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股室要把稳增长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定工作信心和决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区经济稳定增长。

  (二)抓好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唯一”理念,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做好信息反馈。各股室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到办公室,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汇报。

工作方案 篇4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17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7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县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以来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监狱、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成立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作出经费预算,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工作。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县人口普查办与县委宣部制定宣传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主要领导是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四)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普查表种类。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六)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九)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五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由县、乡(镇)普查机构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统一划分。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安排普查以外的工作。

  (四)抽调到各级普查办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经费中支付。

  (五)各乡(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乡(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指导员,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乡(镇)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员,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八)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九)县普查办要积极协调工、青、妇、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十)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9月底前完成全县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十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十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三)在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县、乡(镇)普查办,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十四)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四、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要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要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四)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漏。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县、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0日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评估后,于12月15日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4月底前发布快速汇总公报。

  (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县普查办复查后,集中在县普查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编码员由县普查办根据工作实际在乡(镇)普查办公室人员中选调,差旅费统一由县普查办支付,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县级以上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十五)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十六)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十七)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纪律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

  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作方案 篇5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时期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超前预防有力、严密防控到位,防范和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环节,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燃气公司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防滑坡、防水淹、防塌方、防触电等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精心组织,科学施工,防止燃气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职工高温劳动保护措施,防止中暑事件的发生。

  2、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所属门站、调压站、储罐站、加气站等燃气场站的管理,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喷淋)设施、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设施等处于完好状况,要特别留意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情况和安全放散阀根部阀门的开启状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水淹措施,确保场站排水通畅。

  3、各瓶装燃气企业要加强对所属供气门点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加强对所属送气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要严格遵守气瓶充装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气瓶充装燃气,从源头严把气瓶充装安全关,彻底杜绝不安全气瓶流入社会。不得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瓶装燃气经营门点提供气源,要做好夏季气瓶防晒措施,不得将气瓶置于烈日下暴晒,防止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

  4、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夏季燃气安全使用特点,加强居民、商业用户的安全用气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入户检查,帮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供气,避免用气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检查,有效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燃气公司应根据汛期、夏季燃气安全工作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对燃气管道(特别是过桥、穿河、沿河管道)、设备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消防(喷淋)、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等设施的完好状况和防暑降温、排水措施,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

  四、严格制度落实,全面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汛前准备工作,提前组织防汛物资储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提早落实防汛措施。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信息,汛期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燃气企业必须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不得瞒报和延报。各燃气企业务必在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县燃气办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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