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06-09 17:19:19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热门】工作方案范文锦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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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工作方案范文锦集7篇

工作方案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工作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需要,全面推进教学改革与发展,以主题教研活动为平台,遵循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创设教师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打造实验二小品牌特色学校奠定基础。

  二、培养目标:

  计划从20xx年开始,用3至5年时间,逐步培养“梯级教师队伍”。使他们具有较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较新的现代教育观念、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中成绩显着,在隆尧县起示范带头作用,在邢台地区甚至更高层次具有较大影响。

  三、培养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掌握先进理念。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名师”的成长与发展离不开名师广泛持续的阅读。朱永新教授曾说过:“一位教师如果不善于学习,不充实自己,一切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要说创新超越了,可能连最起码的底气都没有”。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教师一天不学习就会落伍。全体教师要结合“主题教研工作”认真开展学习研究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学习名师,研究名师。每位教师要收集本学科着名特级教师的教学实录和教学录像,反复阅读反复观看,研究名师的课堂结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智慧。听名师讲课录像代替个人听课数量要求,但必须有听课记(教研组和学校组织的听评课等除外)。

  3、在课堂上苦练内功

  课堂是教师专业成长的根基,是教师提升教学艺术的“试验田”,每位教师都可以大有作为。好课是“磨”出来的,“实践出真知,实践长才干”。众多“名特优”教师的成长历程无一例外地表明,他们是在课堂拼搏中“学会教学”,在课堂实践中“磨练本领”,求得“真经”。教师独到的教学技巧,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都在课堂实践中积累起来;新的教育观念,新的教学方法的形成也只有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逐步形成和确立。每位教师都要多听课、评课、磨课、研课,在课堂上下功夫、做文章。在经常性的听课评课中揣摩和学习他人的先进做法,取长补短;在不断的磨课和公开课中锤炼课堂教学技巧,在长期的“摸爬滚打”中使课堂艺术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

  4、以主题教研为课题研究平台,[-]在充分学习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个人研究主题,扎实开展研究,努力把自己培养成研究型教师。

  5、“走出去、请进来”与名校名师“零距离”接触,感受名校名师风彩,学习名师精神,逐步“走进”名师行列。

  四、“梯级教师队伍”评选办法(见主题教研实施方案)

  梯级教师队伍培养标准

  名称教龄

  教坛新秀三年以下

  教学骨干教师四年以上六年以下

  教学名师十年以上

  职称

  教坛新秀小二以上

  教学骨干教师小一以上

  教学名师小高以上

工作方案 篇3

各村、镇有关部门:

  根据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物免疫实施方案: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落实政府和部门责任制,动物防疫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主任为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村级防疫员为技术责任人。镇政府成立了动物防疫领导小组,对防疫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任务到人。各村要积极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扎实做好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

  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五个100%。

  此次动物防疫实行计划免疫与强制免疫相结合,根据县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强制免疫的重点为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兰耳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要求全镇所有畜禽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免疫证明发放率、免疫档案建档率、家畜二维码耳标佩戴5个100%。对国家规定的畜禽传染病如:猪丹毒、猪肺疫、新城疫、狂犬病等采取计划免疫,由养殖场(户)按照免疫程序开展计划免疫。

  精心组织、开展免疫。

  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规模养殖场(户)建立政企技企联系制度和分片包干制度,层层落实免疫任务。规范免疫程序,做好技术培训,要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及“一畜一针头”,确保免疫质量,做好免疫登记,免疫证明发放,建立免疫档案,加挂耳标等工作。各村要认真负责组织实施,对拒绝、阻碍免疫的场(户),要发放书面告知书,明确防疫责任和义务,保证防疫工作顺利开展。全镇集中免疫工作要求于5月底前完成。

  加强督查,确保质量。

  在集中防疫期间,各防疫员要每3天汇报1次防疫进度,以后每月7日汇报补防及畜禽存、出栏情况。镇里将抽调人员对村级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防疫落后或不能按质按量完成防疫任务的防疫员将进行通报批评,甚至解聘。因防疫不力造成疫情发生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严格疫情报告制,完善疫情应急机制。

  各村各部门要居安思危,克服麻痹思想,发现疫情,要及时准确地按照一定的程序逐级上报相关单位,坚持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疫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动物疫情在我镇不爆发、不蔓延。

工作方案 篇4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街道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经街道研究决定,自20xx年6月27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民动员,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重点单位灭火救援实地演练,最大限度地增强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街道不发生较大火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党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以办事处主任同志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集中力量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结合近期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各社区、工作片要重点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进行隐患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安监中心,由办事处统一下达整改通知,坚决依法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整改期间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坚决依法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处火灾形势稳定

  国庆节前,各社区、工作片、街道属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辖区主管单位的火灾隐患实施排查整治,要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宾馆、饭店、易燃易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全面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特别是检查各单位自检自查记录和灭火预案;二是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三是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单位内部火电源管理及开展的防火检查、巡查情况;五是灭火器材数量是否充足好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封堵等情况;六是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灯是否完整好用;七是易燃有毒材料装修问题;八是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存在电线乱拉乱接、非法使用液化气罐等问题。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不再另行制发,请社区、工作片、街道属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办事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调整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开展攻坚行动。

  (三)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

  各社区、工作片及街道属部门要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以村组划分基础网格,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初期火灾处置等工作。街道安监中心要加强对网格责任人的工作指导,协助各网格责任人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高消防监管效能。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立“户籍化”档案,对单位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开展隐患自查和“四个能力”建设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处安监站备案。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各社区、工作片及街道属部门要制定专门的消防宣传工作方案,以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氛围为主题,充分利用各村(居)宣传栏、公告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同时要发动社会单位利用LED电子屏、横幅、海报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做到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人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能力。9月底前,要组织村(居)委会干部及义务消防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7日至7月10日)。各社区、工作片及街道属部门、各村居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对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9月30日)。各社区、工作片及街道属部门、各村居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全民动员,全力以赴,全面落实十八大和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各项工作。

  (三)保卫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十八大闭幕)。通过研判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调整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开展攻坚行动,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全面总结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4日)。保卫攻坚阶段结束后,各社区、工作片及街道属部门、各村居要对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街道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好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意义重大,各社区、工作片及街道属部门、各村居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社区、工作片及街道属部门、各村居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各各社区、工作片及街道属部门、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村组调查研究,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街道安监中心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继续采取挂牌督办、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模式,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值班备勤,及时报送情况。党的十八大会议召开期间,各社区、工作片及街道属部门、各村居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必须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各社区、工作片及街道属部门、各村居要将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人员名单、工作方案于7月25日前报街道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方案 篇5

  为全面加强公司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上海地区消防委《关于切实做好上海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流程改造工程和公司、项目部安全形势运行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和上海消防委《上海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为依据,按照“公司依法管理、项目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要求,推动我部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公司及项目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领导,公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突发事件的管理,统一指挥、调度、协调、指导各单位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实施。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把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抓实、抓细、确保安全。

  三、防火工作重点内容

  1、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大力消除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项目部将认真排查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建筑装修、工地木工棚、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防火设施器材的配备、现场临电的管理、员工集体宿舍设置、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进行火灾隐患排查,落实防范措施,项目部将在12月28日前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消防执法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全面排查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坚决不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全面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项目部将不断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消防档案的管理,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4、强化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冬季防火工作特点和各工种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灭火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规范项目部重点部位灭火及疏散预案,加强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操作技能,检验消防设施运行及维护保养状况,使每一名员工都能了解岗位火灾危险性,熟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的知识,提高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的能力。

  5、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各单位要制定宣传方案,采取黑板报、壁板报、宣传栏、安全简报、张贴画、专题活动、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形成人人参与消防的局面,营造浓厚的消防氛围,切实提高各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自即日起,到明年3月底结束。

  (一)项目部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消防氛围,认真安排部署防火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落实消防领导小组及消防保卫人员。

  (二)以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以消除火灾隐患为重点,统筹安排各项防火工作。按照“消防组织制度规范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原则,积极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御火灾的能力,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20xx年12月28日前项目部对宿舍用电、消防设施、现场临电及动火进行检查验收,查找不足,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冬季天气寒冷,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们将提高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认识,将防火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部将落实各区域、各部位、各班组责任,加大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力度,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方案 篇6

  一、工作原则

  以市区xx 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坚持免试入学与自主招生相结合,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严格招生纪律,自觉接收监督。

  二、学校简介

  容桂实验学校是一所全寄宿、小班制(小学)、全员管理、九年一贯制的省一级学校。学校布局合理,环境优雅,各项教学设备设施齐全(配有各种功能室、大型体育馆、标准游泳池等)。她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秉承“以人为本,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促进学校与师生共同、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和“德智双全、身心两健、文理兼通、学创具能”的人才培养目标,实施以“导师制”为核心的全员管理。学校管理规范,校风严正,学风浓厚,教育教学质量高。教师敬业爱生,乐于奉献,以全程育人的管理模式,导引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街道、区两级先进学校,被上海音乐学院定为社会艺术考级点,是学生理想的学园、家园、乐园。

  三、招生办法

  (一)

  xx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不限户口、住址。(根据服务于本学区的原则精神,我校将大部分招收容桂街道生源。)

  (二)招生人数

  8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50人。(全部为民办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电话报名和持相关材料到校报名。

  2.报名时间: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

  3.报名地点:容桂实验学校接待室

  4.报名材料:学生家长持学生五、六年级《小学生成长记录报告册》和户口本到我校接待室报名。(原件和复印件)

  (四)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1)学生五、六年级《小学生成长记录报告册》。

  (2)面谈情况。

  (3)学生本人xx年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或本街道镇级)医院进行的常规体检报告。

  2、面谈办法:

  (1)学校电话通知家长领学生来校面谈。

  (2)地点:学校接待室。

  (3)面谈时间:xx 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

  (4)面谈内容:学习、生活品性和习惯及综合素质。

  (5)当日公布面谈情况。

  (6)本街道生源,由毕业学校推荐的优秀学生,可免面谈环节,直接参与录取。

  3.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xx 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

  4、新生注册时间: xx 年 7 月 1 日

  (五)收费标准

  依据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

  (六)招生:(0757)2638xxx 联系人:蒋老师

工作方案 篇7

  一、矿井概况

  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石旮旯煤矿属生产矿井,于20xx年11月获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200002013111120132117),生产规模为15万t/a,有效期为5年(20xx年11月~20xx年11月),矿区面积0.8388km2,矿井共布置3个井筒,即主井、副井、回风井,批准开采深度由+1250m~+1500m标高。

  二、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5号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公司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决定开展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行动。

  20xx年7月1日起,每月组织一次由矿长刘恒雄牵头组织五职矿长科队长以及在矿的管理人员对井上下进行了拉网式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5号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2.成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力度,及时整改各条隐患,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5号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特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促协调这次整改工作。

  组长:刘恒雄(矿长)

  副组长:王光海(总工程师)

  成员:刘昌平(安全矿长)

  陈文(机电矿长)

  余德江(生产矿长)及各工队负责人

  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3.1 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3.2 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一通三防”和防冶水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3.3 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隐患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治理整改。

  3.4 安全管理科对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排查处理而继续生产时有权停止作业。安全管理科对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汇总、整改、落实、监督、组织验收负直接责任。

  3.5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工作。

  3.6 各业务科室在分管领导统一部署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并对各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参加验收。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定的应急方案

  举全矿之力,积极应对,多方面想办法添措施,矿井发现重大隐患后,严格按照“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完成时间、落实验收”,我矿严格按照处理隐患“五落实”的原则,立即编制了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整改措施和方案对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和落实如下。

  积极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林东分局和各级领导部门说明矿井目前处于的困难状态,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

  根据隐患种类补充针对性措施。

  四、落实的经费和物资

  由业主李登贵提供资金,矿长刘恒雄负责安排,保障正常有序的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五、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5.1 责任单位:石旮旯煤矿

  5.2 责任人员: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六、治理的时限、进度安排和停产区域

  1.治理的时限

  矿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按照五落实安排实施。

  4.治理进度定期报告要求

  根据隐患整改情况,每月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隐患整改进度。

  七、督办销号程序

  煤矿企业整改完毕→自主验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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