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06-12 08:41:01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工作方案范文锦集十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方案范文锦集十篇

工作方案 篇1

  一、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和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一)年救助工作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救助管理法规。在开展救助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国办发【】39号文件、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救助管理办法规范》。二是不断提高救助管理水平。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救助理念,对职工进行培训,提高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到了“三会”、“四熟”。即:会甄别救助对象,会救助管理办法,会做思想工作。熟悉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业务范围和自己的工作职责。年终技能考核成绩优异。三是依法开展救助工作。一年来,我市共接待求助人员558人,依法救助558人。其中按性别分:男性477人,女性81人;按年龄分:未成年人14人,青壮年人476人,老年人68人;按身体状况分:健康人495人,危重病人18人,精神病人12人,痴呆傻25人,肢体残疾23人;按区域分:本省411人,外省146人,无法查明地址1人;按离站方式分:自行返乡459人,亲属、单位接回13人,护送返乡85人,就地安置1人,在医院抢救中死亡2人。一年来,我市为受助人员提供医疗救治29人,送往医院救治18人,其中市医院救治7人,市精神病医院救治11人。救助管理站为受助人员提供洗澡800余人/次、理发14人/次,衣物240余套,鞋子150双。出车出人实施救助流露街头乞讨人员14人/次,为配合市政府进行城市市容整顿行动5次计16天;在市政府接待办接回上访人员4人,在市群众工作局接回上访人员6人。

  (二)年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我市在年救助工作中,共投入经费83.76万元,其中,本市财政投入52.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30.96万元,上述经费分别用于救助人员生活费22.5万元,医疗救治17.2万元,求助人员返乡费14万元,其他专项经费30.06万元。

  二、年救助工作方案和资金需求

  (一)救助工作方案

  1.加强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2.强化救助管理站软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把救助站建设成为

  名符其实的受助人员之家。

  3.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在站内的文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人

  性化服务水准。

  4.开展主动救助,上街头进社区活动,促进我市救助管理上台阶,推动站外街头社区救助形成气候。

  5.密切与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好互动互助活动,融洽友好合作关系。

  6.抓好财务管理,防止铺张浪费,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及违法事件发生。

  7.抓好站内安全防范,确保受助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年救助资金需求

  1.年我市救助总人数计划在600-700人次,所需救助经费89.1万余元。其中:救助生活费14.5万元,医疗救助费21万元,返乡费17.3万元,其他专项经费36.3万元。

  2.市级财政预算投入54.1万元(含救助管理站7个临时用工人员费用及站内基础建设维修费),需向中央财政申请补助资金35万元。

工作方案 篇2

  为扎实推进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教育系统顺利实现创建目标,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按照“机关带头、以校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使全县学校卫生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断优化校园环境、巩固提高广大师生良好的卫生意识和行为习惯,全面提高师生生活质量和卫生健康水平。教育局牵头开展西河社区各项创卫工作,使包干区块内环境卫生面貌显着改善,公民文明卫生意识显着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橱窗、宣传栏、校园广播等载体,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创卫知识宣传活动,号召广大教职工了解创卫、积极参与创卫,提高教职工创卫知识知晓率;在学生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创卫工作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影响和带动家长及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卫中来,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目的,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广泛参与,形成创卫工作合力。

  一是要加强组织管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教育系统人数多、范围广、任务重。各校、各单位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要动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广泛参与创卫工作,做到创卫工作人人有任务、人人有担子,从小事做起,从培养好的习惯做起,通过创卫工作,切实提高教育系统整体卫生水平,禁止搞突击、走过场的形式主义。二是加强环境卫生治理。把创卫工作与省教育厅“美丽乡村校园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把学校建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建成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美丽校园。为推进学校、单位卫生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有专人管理卫生工作,保持校园环境的清洁,要加大师生宿舍、办公区域、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坚持做到“日清扫、周检查、月评比”,积极组织师生做好校园周边“牛皮癣”、小广告清理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环境优美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三是要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要督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合格证,确保持证率达100%。要按照规定,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根据《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检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加工程序。集中清理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全面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三)加强教育,提高创卫知识普及。

  一是重点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健康教育要达到“五有”,即有课程、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测试和评价,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健康教育效果。二是进一步做好控烟工作。重点抓好中小学生的控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三是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认真落实学校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四是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及时更换防鼠防蚊蝇破损设施。结合县爱卫办工作安排,落实除“四害”工作,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以下。

  (四)落实责任,牵头做好社区创卫工作。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定期对西河社区内卫生环境状况、“五小”行业进行检查,及时上报苗头性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治。二是落实“四包”责任。督促西河社区沿街单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确保签订率达100%,“四包”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环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以及对包保区块内市政、环卫等硬件设施的维护。三是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确保“除四害”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四是营造良好氛围。配合县健康教育所在西河社区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督促西河社区各单位完善健康教育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开展争创“无烟单位”活动。五是开展创建达标活动。会同西河社区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小区”“文明卫生店”(“五小”行业)“卫生村镇”等各类创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活动,设置流动红旗,建立创卫示范点,开展一系列达标竞赛。六是提高群众满意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办理包保区块内公民对卫生状况的投诉,追踪办理结果,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三、实施步骤

  本年度创卫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3月)。制定本年度创卫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创卫宣传活动,增强创卫意识和责任感,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浓厚的工作氛围,掀起系统上下全力以赴抓创卫的工作热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10月)。按照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创卫工作,落实创卫各项目标任务。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使学校和单位总体面貌显着改观,师生和社区居民素质整体提升,做到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第三阶段:迎验工作阶段(20xx年11月—12月)。全面深入自查创卫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创卫迎验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各单位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创卫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组建创卫办、爱卫办,落实好办公人员,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逐项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限时完成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加强创卫工作宣传力度,在广大师生和社区居民中掀起创卫工作热潮。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及时播发创卫工作动态信息。

  (三)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各校、各单位要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明确工作标准,定出时间表和进度表。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创卫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四)加强督查,及时整改。各校、各单位要自查创卫进展情况,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或专项抽查,做到边干边查,边检查边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创卫工作任务。各校、各单位要按照《黄梅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基础资料建档内容》文件要求,按照“条理清晰、逻辑合理、数据统一、分类有序”的要求,认真做好创卫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收集完成后,要按年度分类编目归档,做到专柜储存、专人管理。

工作方案 篇3

  为做好我校全体师生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切实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县教体局关于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邯郸市教育局、涉县教体局关于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通过开展各种“防溺水”专题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我校师生、家长的安全意识,真正把“防溺水”教育落到实处,杜绝溺水事件的发生。

  二、 基本情况

  我校地处更乐镇西南部,距离龙湖较近,共有小学生274名,且男生较多,因此必须严加防范学生到龙湖玩耍。

  三、活动主题及目标

  (一)主题:珍爱生命、防止溺水

  (二)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和教育方式,有针对性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的专题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普及学生游泳安全知识及自救、互救常识,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联系,杜绝因学校教育不到位而发生的溺水死亡责任事故。

  四、活动组织:

  为确保学校学生预防溺水教育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红街小学预防溺水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五、活动内容及方法

  各学校要紧紧围绕防溺水“六不”内容,开展防溺水专题安全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好“六个一”活动。

  1、在学校门口悬挂一幅防溺水安全宣传标语。

  2、组织每周一节防溺水安全教育课。从即日起到暑假放假,每周利用安全课、班会课、国旗下讲话等途径,有计划地、系统地、反复地对师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对把溺水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学生深入解析,向学生传授以“六不”为主要内容的防溺水知识,教会学生避险、自护、自救、求救常识,增强学生防溺水意识。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并立即寻求帮助。也可聘请卫生、体育、红十字会等部门或社会救援组织的专业人员,对学校防溺水教育进行指导。

  3、向每位学生发放一张防溺水安全随身提示卡。把防溺水提示、知识和要求制作成一张提示卡片,发放到每一名学生手中,随身携带,时刻提醒学生防溺水安全。

  4、开辟一块防溺水宣传专栏。各班要利用橱窗、黑板报、QQ群、微信公众号等开辟一块防溺水宣传专栏,多方位、多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

  5、开展一次防溺水知识测试。要求全校师生必须认真学习掌握防溺水知识试卷,合格率要达到100%。

  6、向全体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家校联系。各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向中小学生家长宣传典型事例和防溺水知识,告知家长尽好孩子离开学校后的监护责任,提醒家长对孩子加强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看护和教育,并留存回执待查。

  六、活动要求: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希望全体教职工以 “防溺水安全教育周”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教育学生提高防溺水意识,使其自觉远离危险地区。教育学生不在无监护人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在上学与放学途中不要下河、水库、池塘、沟渠等水面戏水玩耍。组织学生学会预防水中抽筋、人工呼吸等应急救护技能,学会科学合理的应急、求助、报警的方法,掌握游泳卫生知识。

工作方案 篇4

  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局“十八大”消防安全检查方案》通知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具体部署落实了此项工作,现结合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的总体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排查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提高学校的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坚决打赢“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苗永生

  副组长:赵金贵 刘瑞龙 舒军 胡亚娟

  成 员:法制安全办工作人员和各班主任

  二、消防安全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XX年7月7日至7月10日)。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检查范围,部署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落实专人组成检查组开展全面排查。学校积极通过校园网络、广播、黑板报等阵地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全面检查阶段(XX年7月11日至8月31日)。学校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迅速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在暑假时间,学校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每天不定期巡视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幼儿园和食堂,检查消防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学校在排查检查的基础上,要及时梳理校园内消防安全状况,形成合力督改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具体措施,要明确主管领导加强督办,督促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完成。

  (四)验收总结阶段(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学校对前期检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总结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具体安排

  在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学校组织力量对学校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的范围主要有:教学楼、宿舍楼、幼儿园和食堂。

  排查要求:学校火灾隐患排查实行分“模块”排查、落实责任人制度,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是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责任人,排查要认真落实登记制度,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绝不允许走过尝图形式。

  四、切实强化消防管理措施

  1、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学校将通过黑板报、橱窗、讲座、国旗下讲话、消防演练、校园网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通过组织消防培训,教会师生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和防火措施。

  2、认真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网络,结合实际,制定一套完整、规范、切实可行的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保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各班级利用班会课时间专门组织住宿生进行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开展义务消防队培训,开展实战演练,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工作方案 篇5

  为巩固和发展我区除四害全面达标的工作成果,控制和消灭病媒生物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突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我区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服务,特制定马庄村村委会20xx年除四害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除害灭病为己任,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全国爱卫会颁布的《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标准》为依据,以改造治理环境,消除四害孳生地为重点,以科学防治为手段,全面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把四害密度指标始终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

  二、工作目标

  (一)灭鼠工作:通过开展春、秋两季的群众性灭鼠活动,使鼠密度降低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大力开展综合防治,消灭鼠类孳生环境,进一步完善防、灭鼠设施。

  (二)灭蟑螂工作:继续加大灭蟑螂工作的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大规模群众性灭蟑螂活动。要突出重点,对特殊行业加强监督检查,对灭蟑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按有关法规强制性开展综合防治达标,把蟑螂密度控制在国标以内。居委会灭蟑螂达标率为95%以上。

  (三)灭蝇工作:大力推动我区环境改造及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加大对蝇类孳生场所的治理力度,消除蝇类孳生环境,强化综合性防治手段,始终把我区主要蝇种的密度控制在国标以内。开展灭蝇活动达标率为95%以上。

  (四)灭蚊工作:加强对蚊虫孳生场所的综合治理,对大、中、小型水体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积极开展综合防治,消除蚊虫孳生场所,消杀越冬成蚊,进一步降低蚊虫密度,始终把蚊虫密度控制在国标以内。开展灭蚊活动达标率为95%以上。

  三、防治标准

  (一)灭鼠标准

  1、15m2标准房间布入20cm×20cm滑石粉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阳性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

  2、不同类型外环境随机检查累计XX延长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蟑螂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三)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和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不超过1只。

  (四)灭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检出率不超过3%。

  四、时间和步骤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新的目标规划和今年创卫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各项除四害专项活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扎实实的把除四害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2—5月份、7—11月份,重点抓好巩固灭鼠成果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春季和秋冬两季的群众性大规模灭鼠活动。

  2、4—8月份,做好灭蟑螂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好大规模群众性灭蟑螂活动,进一步降低蟑螂密度,防止侵害面扩大。

  3、5—10月份,做好灭蚊工作,对蚊虫孳生地进行有效治理,抓好大中小型水体及各类存水容器的综合治理,消除蚊虫孳生条件,做好综合防治。

  4、3—10月份,结合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夏季卫生专项治理活动,大力搞好环境治理,消除蝇类孳生地,做好垃圾、粪便的处理,对重点孳生场所采取长远治本措施、全面进行防治。

  五、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领导,更新观念。今年是我市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一年。我们要把除四害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重点,树立长抓不懈的思想。宣传、动员、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除四害活动中来,健全领导网络,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确保除四害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除四害活动在我区深入开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今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具体部署,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实行目标化管理,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密切配合、依法治理、加强监督,确保全年除四害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治本清源、综合防治。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是消除四害孳生条件的关键环节,是治本的根本措施。必须抓住治理环境这个重点,消除四害孳生条件,把环境综合治理贯穿于防治工作的始终,树立社会大卫生观念,科学的根据四害的生态特点进行综合防治,探索新路子、新方法,科学、合理、有效地提高防治效率。

  (四)突出重点,全面防治。对重点区域、重点孳生场所,要根据“四害”的生态特点科学地进行防治。辖区卫生防疫机构等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做好“四害”密度监测工作,做好除四害骨干队伍的技术培训,对各类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同时也要把防治知识教给群众,让群众参与配合,支持我们共同搞好防治。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认真处理,及时反馈,推动我区除四害工作健康发展。

  (五)增加经费投入,科学合理的使用各类消杀药械。要抓好除四害的消杀服务,合理使用消杀药械,使药械的合理使用完好率达100%。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急性剧毒鼠药,全区使用国家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专家委员会推荐和认定的药械。各街、要抓好除四害的消杀服务,合理使用消杀药械,要科学合理的使用各类消杀药物,防止抗药性的产生,提高消杀效果和质量

工作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确保全县学校秋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对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制定如下检查方案:

  一、检查时间

  8月31日至9月3日。

  二、检查内容

  ㈠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主要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检查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安全、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方面安全防范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有基建项目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工作,做好隔离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和师生安全。

  ㈡校园环境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校园环境整理,绿化、美化、校园文化环境布置以及开学氛围营造;教室及各类功能室的内部设施、课本发放等情况。

  ㈢规范招生和师生报到情况。各幼儿园、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小学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各校要及时统计学生报到情况,教职工到岗及考勤情况;义务教育学校“控辍”措施落实情况等。

  ㈣各项计划制定情况。县教育局开学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情况;学校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情况;各学科教学计划制定情况。总课表、作息时间表、课任教师课表制定及上网上墙公示情况;课堂教学情况;备课及学校检查情况;两操及大课间活动开展情况等。

  ㈤新生入学教育情况。学生的爱校荣校、文明礼仪、校纪校规、安全防范等专题教育情况。开学第一课、新学期开学典礼、第一次升旗仪式组织情况等。

  ㈥规范教育收费情况。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文件,严格按规定项目、规定标准收费,不擅自增加名目、突破标准,不打“擦边球”,并及时公示。不向学生推销未经家长同意的教辅用书,不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资料。

  三、检查要求

  局党委成员带领科室负责人逐校检查。检查过程中将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进行整改。各科室要从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方面写出书面总结材料(附电子文档),并于9月5日前交督导室。各校开学工作汇报(电子档)请于9月4日前报督导室。

工作方案 篇7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和《依法治市20xx年“双十活动”工作方案》,现就安全领域开展“防燃、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五防”专项治理(下称“五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两少一好”目标(全市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整治。

  (一)开展餐饮场所防燃爆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的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解决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仍使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二科)。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快运寄递、无许可证购买、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解决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解决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牵头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能源局)。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市质监局。

  (三)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煤炭生产、粮食加工、饲料生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加工等企业。解决企业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安监一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四)开展水泥厂、非煤矿山企业防尘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业和煤矿、页岩砖厂、采石场等矿山企业。解决企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等问题。解决企业未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对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解决企业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五)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全市冷库、食品加工等涉氨企业。解决企业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且属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此次专项活动所涉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一)落实跨县(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找隐患、搞整改。

  (二)落实举报奖励、警示约谈制度。通过市内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开展警示约谈。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一案双查”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巴中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处罚企业的同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工作方案 篇8

  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政府集中采购工作,20xx年8月开始对部分采购规模需求大、次数频繁、技术规格较为标准的采购项目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具体内容和程序如下:

  一、试行品目: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

  二、适用范围:所有在京中央单位及所属机构。

  三、基本要求:中央单位在一个月内(紧急采购任务除外)准备采购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规模达到一定限额的,不再执行协议供货,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批量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对中央单位报送的批量采购实施计划进行汇总归集,并整合打包,统一组织招标,以实现价格最佳,体现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采购程序:批量集中采购每月组织一次。采购流程包括报送批量采购实施计划、汇总归集采购需求、整合打包、编制招标文件、信息公告、抽取专家、评标及公示结果、签订合同等环节。

  (一)报送计划。主管部门所属各单位每月计划累计采购台式计算机50万元、打印机30万元、网络设备120万元等以上的,应当集中编制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并于每月15日17点前由主管

  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将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及委托书报送集中采购机构,参加当月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超过时间报送的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参加下月批量集中采购。

  (二)归集整合采购需求。报送批量采购实施计划时间截止后,集中采购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中央单位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和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分类打包,编制成具体招标采购需求,包括采购内容、数量、技术性能、售后服务、供货时间及地点等。

  (三)招标公告。集中采购机构在形成具体招标采购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公告在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媒体和相关媒体公示20天。

  (四)评标及公示结果。评审专家从财政部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并组成评审委员会。中央单位可派人监督开标和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中心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放未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日内由中央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管理要求

  (一)符合规模采购要求,但时间和任务紧急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采购任务可以通过协议供货形式采购,但事先要向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二)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同一品目产品一个月内采购规模不得超过该品目实行批量采购的限额。

  (三)主管部门要制定汇集所属单位月度采购项目的工作程序和办法,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的管理。

  (四)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落实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做到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岗位职责清晰,确保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主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注意总结试行工作的经验,及时向财政部反馈意见和建议。

工作方案 篇9

  学困生教育是我们教学工作中的重点,也是教学工作中的难点。本着不放弃一个学生的教育原则,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更应侧重学困生,研究学困生,转化学困生。为此,本学期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1、 抓牢语文基础知识的积累,抓住诗词背诵。

  2、选择一些浅显有趣的课外读物,想办法培养这些学生的阅读兴趣,让他们因为爱读书而爱学语文。

  3、 根据学生实际,把教学的步子放小,把教学内容按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原则分解成合理的层次、分层推进。及时反馈,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时矫正并调节教学进度,从而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益,避免课后大面积补课。

  4、坚持多鼓励,少批评。

  5、建立家校教育“互联网”。利用教学开放周这一契机,让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经常与家长联系,建立家校之间的联系的立体网络,对学生每取得的一分进步都及时告知家长,争取家长们的配合。

  我们相信只要有家长的支持、同学们的配合,我们的“转差”工作一定会做好。

工作方案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温州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鹿城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瓯海区、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五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三)住宅小区外用于销售的独立非住宅。

  第六条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

  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多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5%,小高层、高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6%。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以适时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温州市当年竣工实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第七条 拆迁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在9月1日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由建设单位交存。

  (二)在9月1日后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属合法拆迁面积或者视同合法拆迁面积的,由建设单位交存;增加部分面积,由业主交存。

  第八条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 未出售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待物业出售时向业主收取。

  第九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商业银行作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条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手续,并报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书面报告。

  (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三)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办法及应急支取预案。

  (五)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制度。

  (六)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材料。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收支账目等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续交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管的,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收到续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续筹方案,通知业主续交维修资金;业主应当按照续交通知的要求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代收代交;负责代收代交的单位,应当及时将代收代交的专项维修资金明细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抄送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补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接到补建补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存标准、交存方式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 业主未按规定续交、补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应当督促其交存;业主经督促仍不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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