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02 12:59:2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实用】工作方案模板集锦十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工作方案模板集锦十篇

工作方案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工作方案 篇2

  为全面实施“农业稳镇”发展战略,扎实推进我镇秋冬生产稳步前进,促进全镇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各项农业生产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市、县有关秋冬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学技术为支撑,突出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狠抓结构调整,全面提升秋冬农业生产种植水平,做到效益优先,应种尽种,突出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真正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我镇20xx年秋冬生产的主要任务是以公路沿线可视范围为主,向其周边进行辐射,以办好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和分管领导示范点为主要手段进行科学布局,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着力抓好公路沿线和改制改种示范点为重点的秋冬种“绿色长廊”建设,做到有亮点、有特色、有看头。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抓好我镇20xx秋冬生产工作,为我镇秋冬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特成立东田镇20xx年秋冬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蒋星辉同志任顾问,镇长廖继海同志任组长,人大主席欧阳红辉同志和分管领导何雨娉同志任副组长,唐文平、李少华、蒋秋艳、唐玲、罗婷婷、钟婷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雨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事务中心,专门负责秋冬生产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20xx年秋冬生产工作,将该项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各司其职、责任落实,实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干部和驻村干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任务,一层抓一层,层层落实。

  (二)加强宣传,明确任务

  要加大对秋冬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抓好秋冬生产是促进农业稳定增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是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使秋冬生产工作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示范带动,明确重点

  着办办好五个示范点,以点带面,全力推进我镇20xx年秋冬生产工作:一是办好赴马营、崩塘、泥井300亩以上油菜种植为主的示范点;二是办好沱涔公路沿线聂家寨、东田、茶园村600亩以上绿肥种植为主的示范点;三是办好下茶园500亩蔬菜种植示范点和排楼村500亩蔬菜种植示范点,共2个;四是办好牛山、泥井村改制改种示范点,在办好示范点的同时,以公路沿线为重点,抓好秋冬种“绿色长廊”建设。

  (四)严格考核,狠抓落实

  为确保秋冬生产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由镇纪委和办公室成立专项督查组,专门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对行动迅速,按期完成任务的村和驻村干部予以表彰,对工作滞后、不负责任、影响县里对镇里的考核成绩的村和驻村干部要进行问责。

工作方案 篇3

  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9月25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本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重点科室、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范哲庆任组长,局工会主席李孔清、两家区级医院院长三位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全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成员由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检查对象和重点

  (一)检查对象: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防火防电防爆防雷防泄漏;是否存在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区域性问题以及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组织相关科室和相关人员落实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9月18日前)。采取综合措施,分区域开展排查,摸清单位底数、掌握单位基本情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单位监管职责,根据本单位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分级、分类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管理规范化。明确落实整治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20日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的领导机构,加强统筹调度,严格落实消防隐患排查任务,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档案台账,防止失控漏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单位排查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提供消防技术咨询,配合各单位整治火灾隐患,联合区消防大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严格整治火灾隐患。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完善信息抄报、例会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尽快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区卫生局、区消防大队挂牌督办。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以深化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消防安全“零隐患”管理为重要手段,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7月底前,区卫生局要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全部培训一遍;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未设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五)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指导本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以“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为主要内容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情况汇总、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单位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等报送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日前报送前一个月工作总体推进情况,9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工作方案 篇4

  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转发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储油库、加油站、汽油运输等三项强制性排放标准,《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的通知》。

  二、工作内容

  完成辖区内民营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的治理工作,建立油气治理管理台帐。严格储油库和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实行信息公开。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污染防治科:负责辖区内民营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的治理、验收工作,建立油气治理管理台帐,做好油气回收治理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的年度续延工作,按文件工作要求,做好我区民营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查工作并按要求上报。

  环境影响评价科:把好新、改、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准入关和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汽车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强制性排放标准的规定。

  宣教法规科:公开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公布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信息。

  环境监察队:负责辖区内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监管,并纳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定期检查和抽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排放行为,督促企业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局备案,同时抄送污染防治科。

  四、保障措施

  1、各部门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2、本项工作纳入局对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3、督查科对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工作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的意见精神,推进我镇畜牧产业向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示范化快速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镇畜牧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市“十二五”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和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的意见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现代科技为支撑,产业化经营为抓手。重点抓好肉羊优势产业,全力推进我镇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产业方向发展。

  二。发展目标

  羊饲养量达到10万只,出栏5万只,产值6千万元,人均增收3000元。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养殖场(小区)建设、发展规模养羊户和专业合作社:新建养殖小区10个,新发展规模养羊户1000户,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10个。

  2.肉羊专业村建设

  在煤窑村、共同村、新丰村、德发村、三发村、河南村新发展养羊专业村6个为试点村,明年进行全方位试点,专业村以育肥羊养殖为主,采取基础母羊由农户自己饲养,羔羊由合作社饲养。“羔羊”合作社按高于市场价格的30%给予合作社成员分利,这样提高了养羊户的积极性,又让养殖获得了最大效益。

  四、具体扶持政策

  1.鼓励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肉羊。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对自繁自育养殖场基础母羊存栏800只,一次性育肥羊1500只以上,年出栏3000只以上;对育肥羊养殖场一次性育肥2500只以上,年出栏5000只以上的实行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等“五化”标准的给予政策扶持。

  2.鼓励扶持农民养羊专业合作社。对由合作社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的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给予政策扶持。

  3.优先安排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用地。允许在草原、荒地、坡耕地、机动地及其它未利用地等非册内地或者在村屯搬迁后的空置土地上建设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4.新建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涉及的用地管理费免收;土地复垦、植被恢复费保证金按下限执行;检疫费、水费、水资源费免收。

  5.新建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电力设施安装,农电部门要优先安排,提供方便,只收取最低施工费;电价按养殖业电价收取。

  6.新建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需要进行铺设道路的,交通部门优先安排,积极争取项目。

  7.新建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使用的林木,林业部门优先安排,予以批采,相关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

  8.新建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需要打井的,水利部门优先安排,积极争取项目。

  9.新建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购进的青贮收储、饲料加工机械,进入国家、省农机补贴目录的,农机部门按照补贴标准优先安排予以补贴。

  10.对合作社建设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申请信贷资金,金融部门在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积极争取贴息。合作社担保贷款、土地收益抵押贷款的,金融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

  11.整合项目资金,对国家、省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补助奖励资金、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资金、退耕还林后续项目资金、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扶贫资金以及其它支持畜牧业生产的专项资金等能够用于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市政府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优先用于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12.新建的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达到《市标准化规模肉羊养殖场建设标准》,且能积极履行禁牧义务、出栏前及时检疫、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考核验收,给予以上优惠政策。同时,每个标准化规模肉羊养殖场是合作社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非合作社的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本优惠政策时限为从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国家、省、市(县)补助资金不得兼得。

工作方案 篇6

  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杜绝危险废物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开展厂内自查。各企业自行组织厂内检查,主要检查厂内卫生死角,有无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混入生活垃圾等现象;检查台帐记录,各项管理制度;检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标识是否规范设置,是否落实“防雨、防渗、防散失”措施、核对危险废物贮存数量。

  2、开展危险废物动态管理。各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登记,并按要求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形成我县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动态数据库,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3、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依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危废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检查各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验收及整改落实情况。并在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正确反映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倒买倒卖、非法倾倒、污染物偷排等违法行为。对分批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要按多个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4、加快危废处置能力建设。自20xx年5月我县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朗地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全县危险废物处于无处处置的状态,给我县危险废物管理带来了困难。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自身需要,必须加速处置能力建设,我局将督促和指导朗地二期工程的建设,确保该公司年底投入运行。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危废申报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利用或处置,杜绝非法流失。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10年。各单位要按时向我局申报危废产生、处置和贮存情况,根据省厅要求于每月5日前在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系统中申报上月危废数据,并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我局报送危废季报表(附件1),报表要加盖公章。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我局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五年以上。当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

  2、建立危废规范化管理档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危险废物岗位人员责任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于厂区显著位置、相应岗位和车间。危废产生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录制定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并设专人保管。

  3、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场所。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防腐处理,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进行,各类化工原料包装袋(桶)应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各类副产品应取得相应的质量标准方能出售,危废在厂内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我局批准。

  4、加强职工培训杜绝乱堆乱放现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方法和操作规程。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要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

  5、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能转移,并在转移后三日内将转移联单报送我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各单位应妥善保管转移联单,联单保存期限最少为五年。

  四、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xx年8月)各企业对固废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确保不遗留一个隐患。

  2、整治第一阶段(20xx年9月)县环保局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不规范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各企业落实整改,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3、迎查阶段(20xx年10月~11月)。迎接省、市环保部门的督查、抽查,各企业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台帐迎接省厅检查。

  4、整治第二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根据省厅和市局检查要求进行第二阶段整治,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5、总结阶段(20xx年3月)。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

工作方案 篇7

  汛期来临,灾害性天气增多,是各类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为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村(社区)、各单位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汛期安全生产作为夏季、秋季战役的重要任务,作为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抓住重点行业、单位、部位、场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及早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展板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有关防汛、防洪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群众,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抗灾、减灾及自救意识。要经常研究解决本辖区、本单位、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确保思想到位、工作到位,做到万无一失。对于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防范,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各类隐患,要制定科学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对于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并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对重大隐患,各有关单位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针对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安办、派出所、交管办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要督促经营企业做好防雨、防潮、防高温和防雷等各项安全措施。

  (三)加强对道路交通合水上的安全监管。乡派出所、安办、交管办、农技站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注意行车安全。加强对农用车的安全管理,严禁非法拼装和改装的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严禁农用车违章载人。乡交管办要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严查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运输、车辆带“病”运行和驾驶员疲劳驾驶。严禁小商小贩在马路上摆摊设点,影响交通秩序。船舶管理站要加强辖区内的自用和客运船的管理,做好水运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对水运安全意识,定期对船只和渡口的排查,做到发现隐患必须整改到位,要完善好相关渡运手续,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和维护。村船管员要负责本辖区内船舶的签单发航记录和日常船只安全检查及相关船舶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严禁自用船只非法载客和超载的行为,船舶上要配备必备的安全防护设备,遇恶劣天气严禁船只出航,确保安全度汛。

  (四)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乡安办、国土、派出所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坚决制止私挖乱采,严防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全乡用电安全工作的管理。派出所、乡安办、供电等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全乡用电安全工作,加强对夏季用电、防电因起火灾工作的领导,抓好用电、防电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广大群众掌握防电及安全用电常识。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深入农户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安全监管。各村(社区)、国土、水利等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区域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诱发山体滑坡等灾害。对受洪水灾害威胁的农户,特别是学校,要提前组织转移。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山塘塘、水利设施的安全监测,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预警,及时发现险情立即通知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抢险。

  (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派出所、乡安办、交管办等部门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课程,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并设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出口,保持疏散通道畅通。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骑车追逐嬉闹,严禁私自到沟塘、水池洗澡。防止预外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乡村建办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防触电、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乡安办要督促企业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供电、通讯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设备、设施的检测检修,确保安全度汛。

  三、加强应急职守,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和企业要强化值班工作,随时注意天气预报,掌握水情雨情的预测预报,做到领导带班,坚守岗位,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努力做到指挥靠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由此影响对重大情况及时处置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工作方案 篇8

  一、治理范围

  20xx年以来销售出库的省、县两级地方储备粮均纳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专项治理范围。

  二、治理目标和排查重点

  (一)治理目标。

  对20xx年以来的政策性粮食的销售出库进行检查和排查,重点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严查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出库、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干扰粮食出库等行为,确保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排查重点

  1、20xx年5月前销售的政策性粮食,是否列为“三重一大”事项,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策;

  2、20xx年5月后销售的政策性粮食,是否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是否存在承储库点购买本库竞价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出现“转圈粮”等违规行为;

  4、承储企业是否配合买方查验所拍政策性粮食;

  5、承储企业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政策性粮食出库;

  6、是否公示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库费用标准;

  7、是否在政策性粮食交易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

  8、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以各种借口干扰、拖延出库进度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赖礼三,副组长:黄小敏,成员:黄荣奇、温祖文、黄景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心秘书股。

  (二)抓好落实。

  收储公司要认真对照排查重点自查自纠,9月1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工作,填写《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台帐和自查报告逐级上报,中心专治办要及时了解专项治理进度和有关情况,搜集数据资料,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三)严肃纪律。

  专治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理,被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工作方案 篇9

  为加强汛期防汛工作,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所引发的矿山、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克服麻痹思想,早部署、早动手、早落实,做到有备无患,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二、防汛组织机构

  1、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防汛指挥部工作职责:

  (1)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公司范围内所有防洪工作;

  (2)定期召开防汛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汛期防洪工作;

  (3)负责组织汛期防洪专项检查,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4)确保汛期防洪物资、资金落实到位,以利急需。

  (5)督促检查各分公司防洪工作并进行指导。

  2、防汛办公室主任由石秀中同志兼任,负责日常防汛工作。

  3、应急分队:

  队长:副队长:

  应急分队负责汛期防洪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二、严格排查消除隐患

  1、各分公司要认真开展汛期安全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场所安全度汛。

  2、公司机关部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开展汛期安全监督检查。生产部负责矿山区域、地表排渣场、井下废弃巷道、采空区及尾矿库防洪渠及防洪设施等重点督促检查;技术部负责制定矿山、选场、尾矿库等防洪整改方案;资产部负责重点设备、通讯、避雷设施以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督促检查;办公室负责办公区、职工住房、临时住房、食堂等防洪检查;供应部负责仓库、炸药库等库房防洪检查,保障防汛应急物质配备到位;安全部负责汛期安全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当日安排的值班人员同时为防汛值班人员,防汛指挥部成员及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手机或固定电话畅通,24小时值守(值班时间为当日早8时至次日早8时)。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脱岗,当日值班人员若有事,必须提前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请假。

  2、公司、分公司要提前准备好各类防洪物资,保障防洪应急使用。

  3、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明确尾矿库下游村庄村委会的联系方式,发现险情立即通知。分公司对井下人员撤离要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必须使井下人员在较短时间内按撤离通道的路线和方向,安全进行撤离。

  4、各分公司对所属范围内的防汛设施在汛期要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防汛指挥部制定整改方案。

  5、各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先撤人、后处置”的规定,在遇到险情时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6、公司及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在接到上级安监部门通知时,公司、分公司要安排所有后勤人员必须在岗待命。所有在岗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防汛领导组的统一调谴,积极参加防洪抢险工作。

工作方案 篇10

  一、指导思想。

  根据《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xx年xx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结合《xx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xx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xx年xx田兰中学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与实施:

  加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对一个学生负责,对每一个家庭长负责,对社会负责。

  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年级组长、体育教研组长、初三课任教师、卫生老师、教务员等人员组成:

  20xx年xx月xx日第一次召开了《20xx年xx中学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会议》。校长、年级部主任、教导主任、体育教研助长、全体体育教师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20xx年xx中学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学生体育辅导方案》,明确了学校、教导处、年级部、班主任、体育教师的职责。

  1、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体育教师做到:场地、器材布置要合理,注意气候的变化,教材搭配要科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保护与自我保护;卫生老师要加强对患病学生的监控。

  2、面向全体学生,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全面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全面提高学生运动技能,从而保证每个学生在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取得好成绩。

  3、讨论通过了《20xx年xx中学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4、讨论通过了《20xx年xx中学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辅导方案》。

  5、从第三周到第八周,每天早晨7:10——7:40,组织全体初三年级学生,根据自选项目进行晨练。

  6、体育与健身课上加强对篮球、支撑跳跃、双杠、垫上运动的指导,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

  7、体育锻炼课上加强身体素质、体能的训练与测试。

  8、体育教师要利用有限时间,重点抓好800——1000米、篮球、横箱分腿腾跃、双杠的教学指导。

  三、评定方法:

  严格按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xx年xx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中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执行。

  《体育与健身》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85分——100分 得2分;75分——84分 得1.5分;60分——74分 得1分;59分以下 得0.5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其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第进行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优秀得3分;良好得2.5分;及格得2分;不及格得1分。

  四、日常体育与体育免修。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学生的实际,对《体育与健身》、《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未达到优良的学生,组织3周的集中辅导和补测,最终评定学生日常体育成绩。并按市区教委规定,让学生签字确认,并公示3天。

  免修学生出具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署意见和学校审核批准,并报区招办备案。免修学生日常体育锻炼成绩为年级学生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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